这是个具体问题,你也可以看看。对那些在禁令期间开门的,可以打110和12315举报。
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阻击战以来,一些地方政府发令要求除超市、药店、加油站等在加强防护措施到位的情况下,可以正常营业外,其余的如餐馆、健身房、理发店等均不得开门营业。
但有少数人置若罔闻,在个人利益面前丧失理智和大义,偷偷的或者明目张胆的开门纳客。此种情况,极易造成人员聚集和进一步感染。本质上是一种违法行为。但是,这种情况,市场监管部门就没有查处手段了。
按照政府要求,市场监管部门有责任和义务积极劝导有关商户执行政府决定。但对不听劝阻的商户,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授权市场监管部门相应的处理权力。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市场监管部门无权对其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和罚款等行政处罚。
此种情况,市场监管部门只能告知或移送警方处理。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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