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的标准
记得几年前刚写点东西的时候进过一个写作群,群的名字很大气,***作家联谊会,当时我在群里感慨名字的大气,这显然是一个作家群,后来虽然知道群里确实是有好多知名的作家。可是对作家的定义直到有一天看到王智君老师的作家标准我才如梦方醒感觉有些“滥竽”其中。
王老师的定义是有一条很重要,就是你写的作品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刊发表到一定数量,或者出版社支付你稿费出版过你的文学作品。这是一个关键的考量。
因为,报刊既然能发表你的作品,证明你的作品有一定的含金量,能够积极影响读者,已经纳入到宝贵的精神食粮之列,出版社给你稿费出版你的作品是同理。
纵观近几年的写作,好久以前的征文上过报刊,几次的报刊投稿编辑回复过需要啥资料等看似要发表的迹象,可是后来又不了了之;西海岸经济新区文联征文中获得过二等奖,承诺出版的事宜也是不了了之;获得过镇级征文的奖次而且同一本书中上稿两篇,可那公开出版的刊物却没有书号,这就只能以内部刊物为算;其次就是让王老师说的那些网络平台不能算作“发表”的小文,说的好听充其量算作文字记录,言重一点那只是一些“文字垃圾”。当我看到这些标准的时候,我深感刚加入的区作协的羞愧难当。
万事万物都有个标准,作家也不例外,王老师所言中的公开刊物出版15万字的标准对我来说无疑是一个天文数字,这标准对我也许是望文兴叹也许是有朝一日的结果。无论如何,对文字的敬畏和坚持让我看到了写作路上的一点星光,也许在真作家面前是微乎其微的昙花一现,但于我,哪怕是那星光再微弱总归是看到了希望,只要努力了就会有丰收。现在的我只能说不问前程只看过程,如果没有坚持写作的过程,那前程只能是一片迷茫,有了过程,前程才会有了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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