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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天下提醒广大物业人员:物业绝对不能干的7件事

催天下提醒广大物业人员:物业绝对不能干的7件事

作者: 风险预警网35 | 来源:发表于2018-10-09 10:44 被阅读0次

一名优秀的物业人员,需要了解什么事可以做,什么事不可以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签订的项目,做好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就会减少许多纠纷。下面所列的事情,物业企业及其管理人员最好不要去做。

01对饲养宠物的业主停水停电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允许饲养的宠物在完成相关手续后业主是有权利饲养的。物业公司无权禁止业主饲养宠物,更无权对业主进行停水停电或者罚款处理,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可以对其进行相关规定。

小区的业主也应该文明养宠物,办理饲养宠物的相关证件,按时对宠物进行防疫处理,外出时对宠物进行牵引,避免给他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02为了防水私自顶楼加盖

相关规定: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并处以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以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03人行道私自停车收费

人行道上停车收费现象,无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有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市政公共设施,涉嫌危害公共安全,即使有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也是违法的。

占用小区的公共道路、场地设置停车位,首先要经过房管部门的审核;其次,凡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具体服务收费标准由小区业主委员会确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要征求小区内50%以上业主同意,否则不可擅自收取费用。

04电梯服务费提前收取

电梯服务费属于公共能耗费,其主要费用就是运营中的电费,这需要根据每月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分摊,不能提前收取。

除了电梯服务费,中央空调等设施的运行费用及公共照明、公共用水等应纳入代收代缴费用,物业服务企业需要独立建账,公开、合理、按实分摊,每半年向业主公布费用的使用情况。

05物业费和公共费捆绑

根据相关规定,住宅小区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分户计量装置或入口端口以外设施设备的各类建设资金,统一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含综合开发费),交由专业经营单位,用于小区内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投资建设。

小区内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归专业经营单位所有,不得与物业费绑定。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包括:变电、二次供水、换热、燃气调压等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和计量装置。

06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的用途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未经业主大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物业管理公司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如:将物业管理用房作为棋牌室进行营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使用。

07根据物业资质收取物业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没有直接关系。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代表着企业的规模记忆承接项目的能力;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则和物业服务标准的等级直接挂钩,这是在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业主委员会及建设单位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约定的。

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合同约定收取物业费用。如果业主认为物业费用收费欠妥,可以由业主大会或者物业委员会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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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于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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