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读第一本小说的事情,是在爸爸的书柜里面翻到的一本薄薄的黄色的书,A5大小,书名记忆犹新,《金银岛》。时隔太久,不记得书里的内容了。我时常这样,读完的书,过后就忘记了,可能依稀记得一些,有时候是主人公的名字,有时候是一个片段,有时候仅仅记得书名,从未有一本记得住全貌,哪怕是当时看书时细细做了笔记,或是随着故事发展脉络或捧腹大笑,或叹息,或哭的一发不可收拾,都抵不过时间抹去记忆的能力,甚至不能成为一个志趣相投的话题。某天听到某个书名,脑中灵光一闪,说:“这本书我看过!”然后大家都看着我,我却说:“可是我不记得讲的什么了。”话题顿时变得索然无味。那么,我为什么还是要阅读呢?为了打发无聊的时间?我知道不是,一段时间可以有很多选择的可能性,我可以坐在电脑桌前玩游戏,可以约友人搓搓麻将,可以去逛逛街,或者呼朋唤友搞个小聚会。每天选择一个时间用来阅读,是一种习惯,哪怕阅读的内容晦涩难懂,也能让人感觉是一种享受。好的阅读,会像用上好的茶水泡过茶宠,茶水冲洗了一遍又一遍,水没有留下,却让茶宠越发光亮,心便是这般被泡着温养着,每每透着光。我想这便是阅读的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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