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一共去过3个公司。
今天早上打开新闻热搜,我之前去过的第一个公司成功的上了新闻头条。深圳警方打掉“财富中国”非法集资平台 刑拘6人 涉案金额高达11.9亿元人民币。骗子公司,一不小心就成为了我永恒的回忆....回忆总想哭
第二个公司,就是打着工作的借口招人的培训结构,入职第一天已经被暗算录音。最后法律走不了后,靠着“不要惹我,我朋友刚刚坐牢出来,不介意再进去一次”、“你只是一份工作,而我可以陪你倾家荡产”,消了两万的多“阴阳”合同。最后觉得冤冤相报何时了,算了就这样吧!只是自己解脱了,拯救不了全世界,就拯救一下自己。因为退步,受害者总是如期增加,耳边总能听到xx朋友又被...他们本就玩文字游戏,没有法律知识的小白怎么可能完美的不湿身呢?
第三个公司,注意,重点来了!
我们分手吧!我是你永远得不到的仙女。
一个月以前辞职报告已交,但是都没有一个人来面试,看了一下汇博人才网上的招聘信息回复率不超过20%。脑海中只有一个念头:是不是我的辞职态度不够明显?不对啊,一次性辞职的人这么多。期间,自己都招聘了好多人。因为小公司抠门薪水给的不忍直视,能够胜任的别人不会做;愿意来的都是没有经验或是应届生,一律不要。又想马儿跑又想马儿不吃草,正是这个道理!
今天中午我带着“只是想催促公司快点招人的态度”跟上级谈判。本想好聚好散,谈判前准备好了录音,又默默放下了,不想闹得这么僵。
只是太意外的是,陈述完我的观点后。(我的观点:1、这个月必须离职,离职申请都写了一个多月了,从法律上也是有效的。2、为公司着想,我可以晚上兼职更新平台文案。)
对方反应不知为何暴跳如雷。当场反对,还搬出了入职的申请表,上面写的离职需要提前3个月。(法律科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想了一下往日的旧情,再忍气吞声了一次,再退了一步,辞职25天免费更新各大平台,不要工资,但白天不会来公司,有其他工作。(其实只是为了拿到12月的工资,每个月25发工资,现金。加上自己做自媒体,每天反正都会更新文章,不介意多复制几个平台)
对方再次用坚决的态度反对,火药味十足,协商做梦,态度还恶劣。搬出了最后的底线:1月有更好的工作,马上硬性离职。公司的利益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我只是想尽力的帮忙一下。昔日尊敬的领导,也不过如此,真的失望到极致。最后还是其他人看见我们吵起来了,觉得我的方案可行可以继续商量。在逼问下,才得知HR(不,小公司根本就没有这个职位,就是办公室的人)真的没有把心思花在招人上,只是重复3个月以后才能离职)
亲爱的公司啊!我是真的不爱你,你就算单相思也没用,就算你逼迫,得到了我的人,也得不到我的心,我们分手吧!何况现在我觉得你更恶心了。
整个下午,把《劳动法》通读了一遍,辣眼睛的是一不小心发现了公司好多漏洞,看到了不该看的!员工没社保、工资发现金工资条当场撕掉(偷税漏税?),限制威胁员工。每一项都是致命的违法条例!
在职场,期初或许以为我们还有昔日的情感,才发现只有利益的冲突,感情就别谈了!等这个月25号拿了上个月工资,收集证据,不分手就法庭见吧!
这一次,不能让了!
你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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