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材料与拌合
(1)石灰、水泥、土、集料、拌合用水等原材料应进行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并严格按照标准规定进行材料配合比设计。
(2)城区施工采用厂拌(异地集中拌合)方式,不得使用路拌方式;以保证配合比准确,且达到文明施工要求。
(3)应根据原材料含水量变化、集料的颗粒组成变化,及时调整拌合用水量。
(4)稳定土拌合前,应先筛除集料中不符合要求的粗颗粒。
(5)宜用强制式拌合机进行拌合,拌合应均匀。
(二)运输与摊铺
(1)拌成的稳定土类混合料应及时运送到铺筑现场。
(2)运输中应采取防止水分蒸发和防扬尘措施。
(3)宜在春末和气温较高季节施工,施工最低气温为5℃。
(4)厂拌石灰土类混合料摊铺时路床应湿润。
(5)雨期施工应防止石灰、水泥和混合料淋雨;降雨时应停止施工,已摊铺的应尽快碾压密实。
(三)压实与养护
(1)压实系数应经试验确定。
(2)摊铺好的稳定土类混合料应当天碾压成型,碾压时的含水量宜在最佳含水量的±2%范围内。
(3)直线和不设超高的平曲线段,应由两侧向中心碾压;设超高的平曲线段,应由内侧向外侧碾压。纵、横连接缝(槎)均应设直槎。
(4)纵向连接缝宜设在路中线处,横向接缝应尽量减少。
(5)压实成型后应立即洒水(或覆盖)养护,保持湿润,直至上部结构施工为止。
(6)稳定土养护期应封闭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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