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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的逻辑》(钟启泉著)上篇5 “学校知识”与课程标准

《课程的逻辑》(钟启泉著)上篇5 “学校知识”与课程标准

作者: HXH_fcf8 | 来源:发表于2018-05-19 23:35 被阅读0次

      一、从课程社会学看“学校知识”

        课程社会学把学校中所传递的知识,视为课程如何加以组织、分配的知识结构与过程的问题。课程社会学研究的一个焦点是阐明课程组织的结构性分配原理,诸如学校知识选择之际的权力介入,课程编制中组织知识时的“分类”与“分层”之类的分配。

          课程社会学另一个焦点是,揭示“学校知识”的本质,学校所处置的信息、知识仅限于社会文化与信息的极小部分,这种在学校里所授受的信息与知识谓之“学校知识”。

          我国20世纪80年代以来对于“应试教育”、“应试学历”的批判实质上就是一种“学校知识”的批判。自斯宾塞提出“什么知识最有价值”以来,揭示知识的价值一直是课程研究关注的重要课题,各种各样的课程编制也同这个问题密切相关。然而,商品化了的“学校知识”已经丧失了这种“使用价值”,唯有用于应试的“交换价值”了。而在这种丧失了“使用价值”、唯有“交换价值”的商品生产中所导致的必然结果是,一味适应消费者的需求,无休止地扩大“应试学力”的生产。这样,课程内容庞杂,课业负担过重,也就势所必然了。近年来我国地区之间、学校之间的“教育落差”、“学历落差”愈益加剧,从而加剧了“应试竞争”。

           “应试竞争”扼杀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面对“高分低能”甚至“泯灭人性”的现象,我们应当痛定思痛。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强调现代教育的“四根支柱”一一“学会认知、学会做事、学会共生,学会生存”,我们不妨围绕这个“生存能力”的思路来界定理想的“学校知识”。

          二、“素质价值”与课程标准

          作为“素质价值”之分配计划的课程的重要性随着社会的进步的而提高,分工的进展、职业专门性的提高、资格的重视和业绩主义的渗透等等,要求适当、更有效、更有意识地分配“素质价值”。这种要求可以大体分为如下两种:一是对应于社会分工的要求一一职业性、专业性的“素质价值”(用于分工的"素质价值")的分配;二是对应于社会统整的要求一一公民教养的“素质价值”(用于统整的“素质价值”)的分配。中小学的课程必须根据上述两种分配要求加以设计。没有分工和整合这两种“素质价值”的有效分配,社会的形成和维系就会发生障碍。

           研究“素质价值”的分配是制定课程标准的必然步骤。以往我国课程计划的制定往往满足于教育方针层面的表述,着力于知识点的安排一一“知识价值”的分配与落实。所谓“研究”,充其量不过是拘泥于现有学科内部的局部知识点的调整增删而已,反映在课程实施中,崇尚“知识价值”(分数价值)达到了“一分抵万金”的地步,却忽略了健全人格的“素质价值”。然而,“分数价值”与“素质价值”的关系毕竟是局部与全局的关系。这样,探讨“素质价值”的问题就凸显出来了。

         三、编制课程标准的视点

        编织课程标准的认识前提是,从知识论、社会文化论、学习论等等的角度作出理论思考,明确课程构成要素一一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实施、课程评价一一的基本内涵,及这些要素的相互关系。

         我国基础教育的使命就在于为每个学生奠基扎实的“学历成长”和“人格成长”的基础。基础教育的课程目标需要准确定位,不能任意拔高。种种事实说明,课程改革的实践不能随心所欲,需要有课程理论的支撑。其实,大凡课程改革总要经历“标准编制一一教材编写一一教学实施等等的环节,而且在这些环节之间总会存在某种“落差”。这是不可避免的。关键在于我们一定要正视这种“落差”。我以为,克服“标准编制”与“教材编写”之间“落差”的唯一策略是“学术讨论”,而克服“教材编写”与“教学实施”之间“落差”的唯一策略是“教师研修”。只有在这种“学术讨论”和“教师研修”的过程中,我们的课程观念才会得到变革,新的“课程文化”才可能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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