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跟大家分享的主题是:房屋婚后涨价部分他有份吗?——房屋增值部分的判定。
先来讲一个故事:
小叶我国二线明星,虽然不如知名明星大红大紫,但是影视圈里口碑和演技很好,收入也不错,2009年小叶通过个人努力,全款260万元在奥体公园附近购买一套房屋。2010年1月小叶和小唐两人结束了长达6年的马拉松式恋爱,两人顺利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两人不忘初心,砥砺前行,恩爱如初。2018年俩人生育一子,婚后两人还成立了自己的公司。
然而2018年的5月小叶在外拍戏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在住院期间戏友小盛在医院陪同照料,两人不由发生好感。这对于追求完美婚姻的小唐来说简直是怒不可遏,小唐认为这就是赤裸裸的对自己和婚姻的背叛,发生在别人的身上可以,但是自己眼里决不能容忍。
于是要和小叶离婚,处于自责和内疚心理,小叶同意将公司和近100万的现金全部给小唐。两人唯独有争议的就是小叶婚前那套房,如今已是高达1100万元,小唐认为这个房屋虽然是小叶婚前的房产,但是婚后的巨额增值部分应该有自己的,需要小叶对自己进行增值部分的补偿,而小叶因为有过错,感觉对不起小唐,时而同意给补偿,时而又不同意,反复无常。
如果只从这个故事中分析,小叶婚前的这套房,在婚后的增值部分和小唐有关系吗?或者说小唐应该分得增值部分的份额吗?
对于类似这样的问题在现实中确实很多,尤其是目前很多父母在子女结婚前给子女出全款购买了房产,一旦子女出现婚姻危机,婚后的增值到底属于谁?
1.婚前的房产婚后还是否为个人财产?
我们先看看《婚姻法》的规定,这《婚姻法》第十八条是这么规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从这一条的规定啊,可以看出,这套房是小叶婚前的财产,婚后呢就还是小叶一方的个人财产,可是这里面大家也注意到了,这房屋婚后价格涨了好多,人们往往在意的是高出房价本身几倍的增值部分,增值部分在这个条文里没有明确规定。
2.婚前房屋婚后增值部分是否为个人的?
接下来再看看《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个条文规定了一个人婚前的财产在结婚后的投资收益,增值、溢价一般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一个人婚前的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还是认定为个人的财产。
3.什么是婚后自然增值?
这里需要重点分析下“自然增值”,说到房产上的自然增值对应的是非自然增值,“自然”顾名思义就是随着周围环境变化、市场经济、市场规律、没有人为的因素所发生的自然规律现象。
故事中小叶的这套房,8年间从这260万涨到1100万完全是基于市场经济规律涨的,是跟随周围整体房屋价值的波动有所提高或降低。在同时间同地段的房子统统都会涨价,并不是因为小叶对这套房进行物质、金钱的投入而涨价,这就是婚后自然增值。
再比如小唐婚前购买了五根金条,婚前购买金条时每克280元,婚后一直在保险箱存放,婚后黄金随着市场行情的变化增值到了每克360元,每克增值80元,这时黄金的增值也和小唐与小叶婚后的付出与否没有任何关系,完全是随着市场经济规律变化而有的价格波动,那么黄金的增值也是自然增值,增值部分也是小唐的婚后个人财产,按照上述解释三的规定,这种增值还是小唐的个人财产,所以结合上面的《婚姻法》和《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小叶婚前的房产和婚后的增值部分都是小叶的个人财产。
4.什么是非自然增值?
与自然增值对应的是非自然增值,那究竟什么是非自然增值,假设小叶婚前的房屋是一套没有装修过的毛坯房,两人办理结婚登记后为了尽快入住这个房屋,两人都积极努力筹钱,有的出钱装修、有的出钱购买家具,还有两人出力,为此两人还抽出时间每隔两天就去工地检查施工。
最后房屋经过五个月的装修,终于装修好了,这时如果两人发生矛盾分割房子的话,房屋除了市场因素增值外,还有一部分增值是因为装修导致的增值,那么该增值因为婚后有两个人的大量劳务付出和金钱的投入,装修因素导致的增值就是非自然增值,这部分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在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房价上涨速度及其快,在夫妻发生矛盾分割财产时,房屋增值部分就成了争议的焦点之一。在这里还是建议大家理性看待房价的上涨,不要让一段美好的婚姻白白断送,收获一段姻缘真心不易,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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