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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达歧义之三:附加成分的歧义

表达歧义之三:附加成分的歧义

作者: 认真说话 | 来源:发表于2024-02-28 20:27 被阅读0次

    因附加语界限不清而引起歧义。

    (1)介绍菲律宾的一种权威著作。【这可以解释为“介绍——菲律宾的一种权威著作”,也可以解释为“介绍菲律宾的——一种权威著作”。作者的意思是后者。那末,不如把“一种”提在头上,即“一种介绍菲律宾的权威著作”。】

    (2)在现有情况下,互助是可以解决隔离群众部分困难的好办法。【既可以把“隔离群众部分”看做一个单位,也可以把“部分困难”看做一个单位。根据全句语气看,自然第二种解释是正确的,那么应该在“隔离群众”之后加一个“的”字。】

    (3)运用了有组织的群众力量,配合开展了无组织的群众工作。【既可以把“群众力量”和“群众工作”分别看做一个单位,又可以把“力量”和“工作”分别看做一个单位。第二种解释较妥,所以两个“群众”之后都要加“的”字。(第二分句仍不妥,应改为“在无组织的群众中展开工作"。)】

    (4)克服我们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主要缺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似乎是“主要缺点”的附加语,事实上前者跟后者是二而一,“主要缺点”是本位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它的同位语。本位语与同位语之间是不能用“的”字连接的,“的”字应该改做“等”。】

    (5)现县东南、西北除郭河部分村外,旱情业已基本缓解。【这句有两种解释:(甲)“郭河”的部分村(附加语与被附加语的关系),(乙)“郭河”等于“部分村”(同位语与本位语的关系)。如果是(甲),就该在“部分”之前加一个“的”字,如果是(乙),最好把“部分”改做“等”,免得发生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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