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来越搞不懂丈夫这种东西有什么存在的必要。吵架之后的无赖嘴脸让人恶寒,人家就是不离婚,你仔细想想还真没什么太好的办法。真去法院打官司撕破脸,即使脱得了身也得扒层皮。
还是我有女儿的话,真的,绝对不鼓励她结婚。除非是不靠别人就吃不上饭了,否则毫无必要,完全的亏本买卖。
真应该做婚前财产公证以及婚内财产分配公证,挪用我的财产,耍赖不还还理直气壮,什么夫妻共同财产,搞得我没几天过年了所有银行卡里的钱加起来只有一百五十块。哦,性生活就更别提了,什么玩意儿。
公婆觉得儿子挣钱了,花钱大手大脚,呵呵,行吧。我也得想想怎样保卫我的财产。一家人?从没觉得是一家人,只是占我便宜没够的甩不掉的狗皮膏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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