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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心!母亲给儿子送饺子途中被撞身亡,肇事外卖小哥被公诉

痛心!母亲给儿子送饺子途中被撞身亡,肇事外卖小哥被公诉

作者: 叨叨说法 | 来源:发表于2022-11-16 15:34 被阅读0次

近日,北京通州,一位母亲陈某(化名)在骑车给儿子送饺子的途中,不幸被超速行驶的外卖员李某撞倒,后脑着地导致身亡。 

据了解,这位母亲当天想给儿子改善一下伙食,所以包了很多饺子骑车前往儿子所在地,给儿子送饺子。在路上,饺子突然掉落到了地上,母亲连忙下车捡饺子,但捡起了饺子后她并没有离开道路,而是直接把自行车停在了马路中间整理饺子,就这样,这位母亲在道路中间停留了3分钟,在此期间,悲剧悄然发生!一名外卖员边骑车边看手机,同时以较快的速度迎面驶来,直接将该母亲撞倒,后脑着地,最终,这位急着给孩子送饺子的母亲因重度颅脑损伤抢救无效而死亡。

据悉,事故造成陈某死亡,两车损坏。交管部门认定外卖员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被害人陈某负次要责任。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李某刑事责任。目前,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已将该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新闻来源:济南时报)

 

 @叨叨说法

母亲对儿子的爱,很感人!一份亲手做的饺子再远也要亲自送给儿子吃。但这位母亲确实不该在马路中间停车,外卖员更不应该低头玩手机超速行驶!一起交通事故,轻易毁了两个家庭的幸福,这提醒我们道路安全一定要始终放在心中第一位!那么,这场令人痛心的交通事故究竟该如何分配责任呢?外卖员李某会坐牢吗?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重大公司财产损失的行为。

对因车祸致人死亡的驾驶员,要根据所承担的事故责任可分析可能承担的责任:如果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则构成交通肇事罪,要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不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则不承担刑事责任,但需根据责任进行民事赔偿。 

本案中外卖员骑的是电动车,有网友就问外卖员骑的是电动车,也构成交通肇事罪吗?需要注意的是,《刑法》并没有把非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排除在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之外,而且《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车辆”,也包括非机动车辆。因此,电动自行车甚至自行车引发重大事故的,也会构成交通肇事罪。

本案中,外卖员李某因低头玩手机未注意路况且超速行驶致陈某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交通肇事导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外卖员李某不仅要坐牢,还要应当赔偿陈某家属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以及陈某家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当然,交通肇事罪双方可以和解,只需满足自愿性和合法性。双方自愿达成和解的,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本次事故发生于李某前往通过配送平台获得的配送订单指定的商家途中,李某作为配送平台公司的雇员,在执行外卖配送这一雇佣活动中撞伤行人,基于雇佣关系,作为雇主的配送平台公司需要对李某在交通事故中致人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因李某存在重大过失导致事故发生,平台公司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有权向李某进行追偿。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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