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一味,城市的味散落在鳞次栉比的古建筑里,隐藏在一条条的老街道中。它们是城市文化的见证,它们是市民对一座城市的记忆。保护古建筑,锁住城市的历史和人文气质。
合理改造古建筑,经济发展和历史遗迹并不冲突。高楼大厦和历史遗迹看似对立,实则统一。北京的胡同、四合院承载了老北京人乃至全国人民的历史记忆。经过合理规划后,胡同、四合院和现代街道和谐共存,并行不悖。含故宫、恭王府、北京胡同的北京一环成为旅行胜地,政治中心的象征。
因地制宜,改造历史遗迹增加新功能,使之符合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追求。天坛公园现成为北京中老年人休闲的场所,一年四季众多老年人在此运动,满足了人们休闲娱乐的要求。
制定法规,加大拆迁成本,保护古建筑。应予保护的历史建筑,除了各级政府确定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外,城市规划和城市改建中一般应考虑保护的历史建筑为:
在城市发展史、建筑史上有重要意义的历史建筑,即代表某一历史时期建筑技术或艺术的最高成就,或是某种建筑艺术风格的代表作品。
具有较强个性特点的历史建筑,长期以来被认为是城市的标志性建筑(或建筑群)。
著名建筑师设计的、在建筑史上有一定地位的优秀建筑。
艺术价值较高、造型优美、对丰富城市建筑面貌有积极意义的某些外来艺术形式的建筑。
代表城市发展某一历史时期传统的民居建筑,通常保留较完整的典型街区。
城市历史上同某一重大事件或某种社会现象有关的纪念性建筑,如唐山市在新建市区内保留的1976年大地震中损坏的建筑残迹,上海蕃瓜弄新建住宅区保留的1949年以前贫民窟中的窝棚建筑“滚地龙”等。
一些同城市文化传统有关的街区也是重点保护对象,如北京的琉璃厂文化街和大栅栏商业街等。某些造型别致、地方色彩浓厚的街区也可列为保护对象,如江南地区的临水民居,四川民居,山西晋中、晋南民居等。 保护的原则和方法:确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建筑,根据《文物保护法》按原状保存,不能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维修和保养要体现“整旧如旧”的原则。使用上一般可作为博物馆、保管所或参观场所。
对于已经损坏,而在历史上有重大价值的建筑物,应在有科学依据和充分的历史文献考证的条件下进行修复。修复方式分为局部修复和全部修复两种。
在原址对保存古建筑十分不利或国家重点工程必须占用古建筑原址时,可以对历史建筑进行搬迁,移地复原。如山西永济县永乐宫位于三门峡水库的淹没区内,于1959年移至山西芮城县新址复原。
保护古建筑,守护人们对于历史的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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