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志敏
“业主委员会毁掉太多园区”正是“贼喊捉贼”从2017年到2018年,《业主委员会毁掉太多园区》一文在部分人群持续流转,“中国人不以客观评定事物的合理性,仅以个人利益是否得到满足为标准”、“太多太多的小区业主被业委会蛊惑过度维权而毁掉”、“削尖脑袋想进入业委会的90%以上都有不可告人的个人目的和原因”,从“中国人”到“太多太多小区”再到“90%以上都不可告人”这三段论,成了一些人反对业委会制度的谈资和工具。
对此,一年多以来已有不少评论如《毁掉小区的,真的是业主委员会吗》从物业同行角度予以回应,认为该文缺乏自省能力,出自找个替罪羊的心态,因为业委会总体并不能够“把持”小区物管大权,社区能乱,重点还是“主政者”物业公司自身的问题:没有公开透明的态度、以偏概全、将质疑和批评的人归为“坏人”、缺乏自省与自信,错将“包干制”误认为糊涂账,没有实现物业人服务文化的内涵,“打铁还需自身硬”。
从业主角度,从一个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和谐共管或者说业委会“把持物管大权”的小区角度,《业主委员会毁掉太多园区》一文错漏百出。
首先,对于“中国人仅以个人利益是否得到满足为标准”的首段论调,正是这样的中国人开创了陌生人际的高度信任与合作,淘宝网购足以证明该论调谬误。一个领域骗子多,反映的不是人性,而是制度架构;
其次,“太多太多小区”被“毁掉”,业委会和业主正是受害者而非加害者,正是小区出现房屋质量、消防安全、电梯安全以及物业服务质量等各种尖锐的矛盾问题之后,才可能出现业委会“超能”的空间与土壤;
第三,“90%以上委员都有不可告人的个人目的和原因”,所谓个人目的,无非名和利。目前中国小区,物业公司当家占绝大多数,从利的角度满足个人目标一是要做到“蛊惑大众”二是要做到对垒物业,其代价为不仅个人而且家人人身财产都可能遭受威胁,其“性价比”实在堪忧;从名的角度,业委会委员维权更可能遭遇密集造谣抹黑,很多小区党政公职人员做业委会工作,也是主动辞职居多,功成名就极少。
再细看,《业主委员会毁掉太多园区》罗列“90%以上委员”八大“目的和原因”:头号原因业主欠费的已经被深圳特区条例等排除在业委会之外;二号原因“偏执”和“苛求”相当于说“都是坏人”,因果逻辑错乱;三号原因开发商工程质量问题,物业卷入正是由于缺乏对业主的服务定位,与开发商混淆不清;四号原因行政部门(违建执法、治安、水电)问题,物业的确应当承担有限责任,追究程度业主大会本应具有从无视到解聘的完全市场权利;五号与六号原因想向物业要求减免费用或谋职,恰恰证明问题根源在于物业公司私自当家而非业主大会公开做主;六号原因想私分公共收益,侧证公共收益缺乏保障,此前大都已被物业占有,无法保证归属共有;七号原因本人或亲属想参与物业经营,主要针对极少数“业委会自管”小区,而且违反业主可以请物业公司也可以自行管理的基本常识,更不应把“参与物业经营”的人当作“坏人”;八号原因勾结“专抢二手盘”的黑物业公司,偌大的罪名最多覆盖深圳每年不到1%小区,而且事实上这些深圳小区新聘的物业,绝大多数都是著名大品牌,而非“黑物业”。
《业主委员会毁掉太多园区》一文,根源上在否定“中国人”否定人性,对于房屋失修、消防瘫痪、电梯故障、管理混乱等导致“正派正义的人,求人家都不会进入业委会”和“太多太多小区被毁掉”的原因颠倒黑白,倒果为因,没有任何根据地指责“90%以上委员”具有“不可告人的个人目的”,属于典型的推己及人、贼喊捉贼。
对于该文罗列的八大假原因,解决之道,恰恰在于让公开透明的阳光照耀进小区,让物业还原为服务者而不是当家人,让业主大会真正有效建立起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为解决小区工程质量问题、物业服务质量问题确立前提。在此基础上,再将业委会这个执行机构也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促使其规范运作。
2018年7月18日于天然居
附《“业主委员会”毁掉太多园区》原文:
“业主委员会毁掉太多园区”正是“贼喊捉贼”理性才是难得的品质,冲动在多数情况会酿成恶果。
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制度从香港和国外引进,但国外和香港没有象中国内地这样动辄上千户上万户的大园区,中国内地业主的素质也不如国外,公益心不强,对一件事件的意见征询,十个人能有八个态度,中国人不以客观评定事物的合理性,仅以个人利益是否得到满足为标准,所以根本不适合过度民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制度根本不适合中国内地,太多园区被业主委员会个别人操控、太多园区被业主过度维权毁掉,太多园区由原来的花园封闭小区变成了开放垃圾场,房屋贬值是业主最大的损失,但却无法对业主委员会追责:一个园区的管理必须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对管理公司通过诚信进行监督,靠业主自治或是几个业委会成员根本不行:
成立业主委员会时,脑袋削个尖进入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人90%是如下目的和原因(而那些正派正义的人,求人家都不会进入业委会):
*本身长期拖欠物业费,只享受服务不尽义务,被物业起诉,俗称老赖,拼命成为业委会成员与物业作对的;
*生活中各方面都表现的偏执、不能理解物业管理中正常存在的问题的,虽然本身各方面并不完美,但却苛求物业完美,对物业管理产生误解和怀疑的;
*开发商遗留的工程质量问题得不到解决,怪罪物业公司,对物业公司产生极端情绪的;
*将行政职能部门(行政执法、公安、供水、供电、供热等部门)负责的事,强加到物业公司身上的,不能解决就怨恨物业的;
*本身没有正当职业或稳定收入,想通过成为业委会成员向物业公司索要各种好处或要求减免物业费的;
*想私分园区公共收益或想在物业公司赢得一份薪水的;
*有的业委会成员本人或亲属想参与物业经营的;
*与外围专抢二手盘的不法分子及涉黑物业公司(这些抢盘公司大部分是黑白两道,他们入园后,原来正常维权的业主都被问候并再不做声)勾结的,达到损人利己个人目的的,现在有些专职抢盘物业企业对业委会承诺,只要配合抢盘成功,物业费总额与业委会四六分成,还有的抢盘公司大额行贿业主委员会,给业委会主任买车;有的业委会主任,在园区物业合同即将到期重新选聘物业企业时,与任何一家欲接盘物业公司见面就得收取5万见面费。
他们抓住大部分业主不关心物业、不了解内情的心里,剥夺广大业主的知情权,通过虚假宣传、昧心蛊惑、程序违规、表决造假等等不堪手段,最后将抢盘物业引入园区,而这些公司的目的并不想做好企业服务业主,没有一点社会责任,都是急功近利,最后等大多数业主反应过来后,悔之晚矣。房子由于物业易主,管理混乱、名声狼藉、设备损坏、最后房屋贬值。
应该说大部分物业公司还是想把物业做好,世上也不存在没有瑕疵的服务业,由于中国传统文化造成的,清官难断家务事,所以目前物业行业已经成为最难作的行业,物业再有问题,毕竟是个企业,而业委会成员作为个人且没有相关法律约束的小团体,代表业主的利益名义,某自己私利。很多业委会成员拿到好处后,看到园区乱了,卖房溜之大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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