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几个朋友咨询了自己一些问题。有个阿姨辈儿的人借钱给别人,对方赖账不还,她却一直“心存幻想”,于是建议她不要继续幻想,进行诉讼;有个朋友的朋友公司员工职务侵占,于是建议她告知犯罪的人赶快退赃,对双方都好;还有个朋友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留下现金遗产,但并不确定死者生前是否有将钱赠予意定监护人的行为,是否有其他形式的遗嘱,是否有赡养扶助协议等,于是建议他可以用很多年前的遗嘱试试,但不要执着……
这些都是作为朋友的建议。作为朋友,最先考虑的是朋友的实际情况,是可以双赢的最好途径(唯有双赢才最长久,最没后患)。
但其实,工作中也是这样处理的。“据理力争”当然是对的,但“网开一面”,能够解决问题才是根本。同时站在双方甚至三方角度考虑问题,才有可能,会有真正的“出口”。
当然这只是个人的想法(有的人就只看眼前得失,自己合适,或许这也有一定的合理性吧,虽然并不认同)。
但这真的是个人最初的想法吗?
真是完全依着个人的想法,就要从结果入手,分析原因和过程,调整思维方式。从最初就制定预警机制,提示风险,防患于未然。——诚然,这几乎是不可能做到的。
司法系统不可能预知全部风险,就是只局限于一个公司,都不可能。而且“预知”这件事儿吧,预知了的人告诉没预知的人——也得是遇到相信他的人啊。这“预知到的人”就好像诸葛亮,这刘备信还好,不信可怎么办?
“治未病”这件事其实挺“悖论”,治得好,没人感谢也就算了——治不好,这提示风险的人,是真有可能被“冤死”。又有人会说不听劝阻的人是“咎由自取”——但细想,这“不听劝的人”好像也没错儿,毕竟他也很难分清这“预知的人”是不是真的有这个实力“预知风险”——“头衔儿”这东西可不准有用,说不定还能害了“听劝的人”。于是可知,识事是大智慧,识人是更大的智慧。
综上,一个学法的睿智的老朋友,一个值得信任的法律顾问,是真的“有用”。当然,不相识的律师也很“有用”,前提是,识别出一个真诚的,专业的,适合自己的律师,与“识别风险”这件事一样重要,甚至更加重要。
Ps.而作为当事人,最重要的一点同样是,真诚。真诚的把事情的“时间地点人物,起因经过结果”及具体细节说清楚,是保证朋友、法律顾问、律师等帮助自己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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