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两会开幕,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健全地方税体系,稳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3月8日人大委员会委员长栗战书在人大二次会议上也提及要集中力量落实好党中央确立的重大立法事项,包括房地产税等多项立法调研、起草。
一时间引起了大家的关注,纷纷对房地产税推出时间进行讨论和猜测。
那么我们天天说的房地产税到底是个啥?
首先360百科显示: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即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都属于房地产税。
在中国包括房地产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投资方向调节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
这上面有很多税现在已经在房地产一些环节在征收。
而我们今天大家所说的房地产税,其实是房产税,简单说就是对房产持有环节的所征的一种税。
大家对房产税的关心的就那么几点:这个房产税什么时候出台?出台后征收力度有多大?出台以后对房价有没有影响?
什么时候出台?
距全面推出还为时尚早。
为什么这么说呢?
第一、从立法程序的角度来说,房地产税目前任处于立法准备阶段。
房地产税须至少经过人大常委会“三审”之后方可提交人大表决,虽然去年9月被列入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即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和财政部负责;也表明房地产税的立法工作仍在稳步推进中,然而这么多年来,房地产税实际始终处于草案起草完善阶段,从未向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立法仅仅是第一步,距离全面推出和实施仍然任重而道远。
第二、从征收成本的角度来讲,房产税的本质是一种财产税,也就是“存量税”。
什么是“存量税”?
研究一下我国目前的税收种类,就会发现一个重要的特点,所有的主要税收都是“流量税”,“存量税”占比很少。
所谓流量税,就是指向经济活动的流量征税,例如个人所得税是向个人所得征税,营业税是向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契税和印花税是向交易征税,“流量税”都是面向流动的、增量的收入征税。人们为了获得收益,就必须交税,征收难度就没那么大。
再来看存量税,与流量税的不同之处是,存量税是向已经属于个人的财产征税,相当于切分已经属于个人的蛋糕,带给纳税人的痛苦就会比流量税大一些,征税难度也会比较大,所以在推出的过程中各方面需要仔细斟酌。
第三, 推出的前提条件还不够充分。
房产税推出的基础就是不动产信息联网登记以及房价的动态评估体系建立,虽然自然资源部已于2018年6月份宣布,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已实现全国联网,也就是说,不动产登记体系正式进入到全面运行阶段。
但是还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对房屋性质进行统一界定,以此确定税基。我国目前除了商品房外还有大量房改房、福利房、央产房、军产房、小产权房、经济适用房等,都需要统一界定;
二是对房地产相关税种进行统一梳理,既包括土地出让和建设环节,也包括交易和保有环节,尤其是土地环节的税收和持有环节之间是否存在重复征税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厘清。
综合来看,我们可以明确一点,就是房地产税的推出势在必行,但目前房产税还不具备快速推出的条件和基础,距离全面推出还需很长的时间,至少需要3-5年。
出台后征收力度有多大?
如上分析,房产税征收成本高,可想而知,征收力度应该也不大。
可以参考目前重庆和上海的征收力度,大致就是人均减免线在40到60平方米,税率在0.5%左右。这样一来,城镇居民的首套房是不用纳税的,刚需首套房的购买也几乎不受影响。
出台后对房价的影响?
影响有限,为什么这么说?
第一、推出慢,征收力度小,再加上房产税是一种财产税,非调节税,所以也并不是调节房价的工具,她只是政府公共财政的一种来源。
第二、根据以往的经验,房产税的推出并不能引起房价大幅下调,2011年重庆、上海开展房产税试点,对房价几乎没有影响。再看美国日本,都有房产税,但房子依然很贵。多数国家设立房地产税的目的是为了补充政府的公共财政收入。
唯有日本和韩国在设立时兼有调节市场的目的,但事实证明最终并没有达到调节房价的预期效果。
说到底房价还是由供求关系来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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