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在张五常教授的博客里看过,大概看得明白表面内容,深层的延伸一直没能掌握。
质以类聚和物以类聚是两码事,前者是因为讯息费用引起的,后者是为了降低讯息费用。
质以类聚的现象有很多,张五常教授举了欢场女子的卖笑之价的平均、卖碟、拍卖艺术品、名牌等现象作为例子。
物以类聚的现象也有很多,商场、街铺都会分区,让同一类型的商品聚集到一块,让买家减少寻找的代价。
我的困惑是:这解释最终有什么用?
讯息费用的存在让质量相仿的聚集到一块,为了降低讯息费用,人们把相仿的物品汇集到同一片区域,知道这个定律,对生活的知道意义是什么,还是只指导我们的思维?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