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们收集了很多网友在招投标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一起来看一下专家是怎么回复的:
1.一些招标文件中要求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需含有“停车场服务”内容;那么假如营业执照包含物业管理,是不是就不需要再在营业执照里面增加“停车场服务”这一项内容。谢谢!
答:物业管理并不天然包含停车场管理服务。
这个项目设定违法。国家文件明确规定,招标文件里是不允许用具体的经营范围种类来限制竞争的,这个标废了。何况现在商事改革,营业执照已经越来越简化,像深圳都是只写“法律法规未禁止的,……经营范围。
2.我有两个标在同一天开标,都要求开标现场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等原件,这两个标对我们企业都很重要,该怎么解决原件问题呢?
答:这种情况是非常普遍的,企业往往也不知道该如何处理,只能选择放弃其中一个标。其实这件事情非常好解决,但是功夫要做在前面。就是先将投标需要用到的关键性材料去做公证件,在开标现场资格性材料的公证件具有与原件同等的效应,不会导致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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