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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鲍毓明案:未成年人的“性自愿”,能算是真的自愿吗?

评鲍毓明案:未成年人的“性自愿”,能算是真的自愿吗?

作者: 耿向顺1 | 来源:发表于2020-04-14 22:28 被阅读0次

    这是“耿向顺”开通以来的第231篇原创文章,关于企业高管鲍某x侵未成年少女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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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几天,所有的媒体首页,都被一个名叫鲍毓明的中年男人占据了,原因是这位人模人样的“养父”x侵“自己的未成年养女多年,具体细节和经过可以移步阅读《涉x性侵未成年女儿三年,揭开这位总裁父亲的“画皮”》,我就不再赘述了。

    一个人的品德和才能、学历、社会身份是没有直接关系的,人若”有才无德”便是人间祸害,高智商、高能力的人犯罪作恶可比莽夫高明多了,也更可怕得多。

    这个顶着公司高管、博士、大学研究员、资深法律人士的光环的成功人士,被爆出x侵自己的未成年“养女”多年,利用自己强大的人脉关系和深厚的法律知识,步步为营,钻法律的的空子,不断为自己减轻责任,试图躲避法律的制裁,尽管所作暴行令人发指,却在过去的几年里都没有遭到严惩而继续逍遥法外。

    一作恶多端者,却依靠自己的手段、法律的漏洞,并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依然逍遥法外,是必然会引起众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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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一家知名媒体《财新网》,写了一篇关于这个案件的报道《高管x侵养女案疑云》,这篇新闻报道,将自己钉在了耻辱柱上。

    这篇文章,看似是客观陈述事实,大多内容也是依据当事人的说法为主线写出来的,但在我看来,十分恶臭,让人感到恶心:将“高管鲍毓明x侵未成年少女”案描绘成了一件13岁少女找sugar daddy包养然后反悔的“仙人跳”事件。

    更让人恶心的是,居然被不少三观不正的网友惊呼“反转”而群起拍手称快,称这是”苍蝇不叮无缝的蛋“。

    (疑似来自作者本人的朋友圈)

    按鲍毓明的说法,他与当事女孩,并不是养父女关系,而是恋爱关系,是忘年恋情侣,他是与他的已年满14周岁的女朋友自愿发生了x关系,双方都是自愿的,女孩报案曝光是在反咬自己一口。

    不愧是老奸巨猾的资深法律从业者,每一个点都踩得很精准,完美避开了【强J未满14岁幼女】的重罪。

    但是,未成年人的性自愿,是真的自愿吗?我认为,未成年人的“性自愿”是肯定不能被当成真的自愿的,就算表面看起来是自愿的其实不是真的自愿。

    第一

    如果小女孩是在一种家庭、社交、教育环境都相对封闭又孤立无援的情况之下成长起来的,她没有机会也没有任何外人可以求助,无论是物质还是精神,她只能依仗鲍,就会被鲍精神物质双层控制。

    连精神和肉体都被控制住的人,能有真正的自愿、自由意志可言吗?能是真的自愿吗?

    第二

    想象一下,鲍和小女孩,一个40岁中年男人,能坐上企业高管和拿到博士文凭,说明智商高,情商也很高,能力也很强,有钱有权,身高1米9、体重两百斤,对大多数成年男人、女人都能带来威压.

    一个是一个14岁未成年女孩,人生经历少、经济独立能力,独立思考能力弱、社交圈层小、母亲难以给予帮助、难以接触外人,生存需要依靠鲍,被鲍威胁、洗脑着太容易了,被洗脑成“我和你是在谈恋爱,我养你,我爱你,所以你也要爱我,所以你要给我xxx”不是一个难的事情。

    第三

    在对女性不太友好社会文化环境里,女性被强J、侵犯,会被不少人认为是一件不光彩、丢人的事情,受害人往往会被议论纷纷,会被讥笑嘲讽为”破鞋“”不洁“。

    前几年我少有关注女性权益话题,但明显感觉最近几年的比如N号房事件等女性遭家

    正是因为如此,不少x侵的案件的受害人,会有一种自责、内疚,一方面是觉得羞耻,一方面自责、内疚,一方面自我矛盾,所以有的受害者她就要为自己这种心态寻找一个合理化的途径,自我催眠自己“我是爱上他了,所以他xxx我是可以的,我是自愿的!”。

    但这其实不是真的爱上,不是真正的自愿,而是她的一种自我原谅、自我寻找情绪出口的行为,是一种心理上的自我保护,而并非真正上意愿。

    3

    最近的很长一段时间里,经常被强B、强J、骚扰、暴力、PUA的新闻无数次刷屏,好像突然变多了。但实际上,这个社会对女性的一直如此甚至以前更恶劣,现在的社会,对广大女性来说,也并不是足够不友好、安全的,过去更是如此。

    女性被伤害和女性权益保护,最近几年被广泛关注和频繁报道,但并不是最近几年才有这样的事情,而是被我们遗忘了,或者是因为最近几年社会才真正将其认为是不正义、不应该发生、应该被制止的事情,这也是一种社会思想的进步。

    看到这个新闻热搜的时候,网友们的态度和以前发生的那些热点事件一样,愤怒、非常愤怒,都在传播和同情女孩的悲惨遭遇,呼吁要严惩鲍毓明,按强奸幼女罪判刑,甚至要化学阉-割、判死刑等等,并贴上了鲍毓明的黑白大头高清无码照。

    我也愤怒无比,甚至转发了新闻并配上了转发语:“性甚至灾,割以永治,建议化学阉割!”

    仔细回过头来想,这样粗暴愤怒的职责谩骂吗,就算再汹涌激烈,也只不过是一时泄愤、逞口舌之快罢了,只是在自己在发泄自己的情绪,并不能真正地推动事情发展,也不能带来人们深度思考的价值。、

    甚至,这样猛烈的情绪浪潮,还会伤害到本来就已经遭遇不幸事情的那一小群人。

    最终当事人将会受到怎样的惩罚,还是要靠法律判决的,所千万不要为了泄愤,去干违法或冲动的事情,需要依法理性参与,不然帮倒忙,害人害己。

    曾经读过林奕含 《房思琪的初恋乐园》一句话特别扎心:

    我是馊掉的柳丁汁和浓汤,我是爬满虫卵的玫瑰和百合,我是灯火流离的都市里明明存在却没人看得到也没人需要的北极星。

    被强J和x侵不是一件该受害者感到羞耻和自责的事情,不是受害者的错,不需要受害者为之羞愧和负责任,更不要强调会因此“毁了一生”。

    我们不要强调受害者悲惨来发泄对施暴者仇恨,这样无实质意义且有反效果,若一直强调受害者的悲惨结果,不会伤害到犯罪分子,只能伤害到受害者。

    当我们遇到受到过伤害的人的时候,请不要给予特殊的眼光,她们和我们都一样。

    姑娘,你不是馊掉的汤,不是爬满虫卵的百合和玫瑰,不是一个灯火琉璃城市里明明存在却没人看得到也没人需要的北极星。

    你就是你,是人世间独一无二珍贵和美丽的生命,不会因为遭遇伤害而变得肮脏,不该为他人的罪恶感到羞耻,真正肮脏和有罪该羞耻被罚的,是伤害你的人,不要放过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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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我想总结一下,表达几个观点

    (1)

    即使受害者可能不是完美受害者,也有一些所谓的黑料,但不应该有【反转】之说,因为受害者就是受害者,作恶者就是作恶者。未成年人的自愿实际上往往是不能算是真正自愿的,就算看起来可能是自愿的也不可以被当做真的,极大可能性是被诱导、被逼迫的。

    (2)

    不管是什么关系,什么情况,成年人都不该也不能与未成年人发生x关系,违者当被重罚,就算是成年人之间越界都要被重罚,更何况是成年人x侵未成年人。

    (3)

    鲍事件性质是x侵未成年人,洗不白,鲍毓明必须被重罚,才能平民愤、彰显正义、震慑恶人,让更多鲍毓明们收手,让更多李星星们被拯救。

    今天不严惩鲍毓明,依旧还有无数个鲍毓明,打着忘年恋的旗号,继续为非作歹,他们就藏在了我们中间,在暗地里露出变态的笑容。下一个受害的人是谁?可能是你我的妹妹、女儿、亲人,也可能那个路边那个素不相识、蹦跳跳的小天使。

    (4)

    对14岁的这这个界定,是否需要更改,也是急需要商榷的。法律是用来保护公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不是用来为恶人开脱责任的。

    如果当下的法律不能严惩鲍毓明们,但社会共识都是民都认为鲍毓明们需要严惩的时候,为了更多人不受害,法律就该被修改了。

    要想保护李星星们,光靠”姐姐”们是不够的,是很难带来改变的,还要有爸爸妈妈、哥哥们、爷爷奶奶、叔叔阿姨们组成的全社会一起推动。

    编辑&作者:

    耿向顺

    青年公益人,知名教育/公益/职场领域自媒体,新浪微博十大影响力职场大V,福布斯中国30岁以下精英。自2013一直做教育公益至今,从事乡村教育发展、公益品牌传播、青年能力成长、新媒体运营等方面的工作,累计撰写各类稿件稿上百万字,运营多个平台自媒体和社群,撰写数十篇10W+长文,最高单条爆款博文3000万人次阅读,全网粉丝200万,总阅读量14亿+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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