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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 证券法律制度

7.30 证券法律制度

作者: 海鑫 | 来源:发表于2017-07-30 19:39 被阅读0次

    1.主板,中小企业板首发条件:
    持续经营3年以上
    最近3年稳定:主营业务,董高,实际控制人
    持续经营能力:
    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财务指标:一。最近3个会计年度均为正数,且累积超过3000万元,二。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累计现金流量净额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人民币,三。无形资产比例不超过20%,四。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为弥补亏损,五,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注册资本缴足
    法定障碍:一。36个月,公司违法,二.被立案侦查,
    财务报表6个月有效。

    2.创业板首发条件
    持续经营3年以上
    2年连续盈利,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或者最近1年盈利,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
    净资产2000万元,没有未弥补亏损
    发行后股本不少于3000万元
    2年稳定:主营业务,董高,实际控制人
    注册资本缴足
    股权清晰
    主要经营一种业务
    董监高 3年内受到证监会处罚,1年内受到证交所谴责
    3.证监会核准 6个月有效期
    4.证券承销
    5000万以上的,由承销团承销
    期限90天
    代销 不足70%,发行失败,退还本息
    5.股票的上市
    经证监会核准
    股本不少于3000万元
    公开发行股份25%以上,超过4亿元的,10%以上
    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报无虚假记载
    6.上市公司公开增发(10条)
    董监高的资格
    12个月不存在对外违规担保
    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12个月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24个月内发行证券的,不存在发行当年比上年利润下降50%以上的。
    3年的审计报告
    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总计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不得用于金融投资
    不合规行为: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交所谴责,董高被立案侦查
    股东大会 出席 2/3
    7.配股条件(10+3)
    配售股份不超过30%
    控股股东承诺任配股份数量
    控股股东不履行承诺,或者认购股票数量未达到70%,返还本息
    8.增发条件(10+3)(包括非公开)
    3个会计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
    数额较大的金融资产
    发行价格,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或前一交易日的均价
    9.可转债
    条件:6%,债券余额不超过净资产40%,3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一年利息
    期限:1-6年
    担保 :15亿以上的不需要担保,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转股期限6个月
    转股价格:20个交易日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
    10.分离交易可转债(附认股权证债券)
    条件(10+4):净资产15亿,3年均可分配利润不低于1年利息, 净资产40%
    生产经营现金流量净额不低于一年利润,或者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
    认股权证:行权价格20个交易日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存续不少于6个月,行权期间
    11.非公开发行股票
    条件 :::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
    36个月不得转让:关联控制人,取得实际控制权,战略投资者
    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价格不低于前20交易日均价90%
    法定障碍: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6条 ,对外担保未解除,最近1年未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或者已经消除。
    发行对象均为前10大股东的,可以自行销售。
    股东大会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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