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也一样可以受益于这种网络效应,也就是说,随着用户人数的增加,它们的商品或服务的价值也在提高。
建立在网络基础上的企业,更容易形成自然垄断和寡头垄断。
如果一种商品或者服务的价值随时用着的增加而提高,那么,最有价值的网络型产品,就应该是能吸引到最多用户的产品。
由于网络的天性就是以主导者为核心实现扩张,因此,网络效应的绝对本质意味着,不可能同时存在众多的受益者。
和以有形资产为基础的行业相比,网络效应在信息类或只是转移型行业中更为常见。
在用户发现新网络的价值并摆脱现有网络之前,竞争对手首先要复制出这样一个网络,或者至少让自己的网络接近于这个网络。
先发挥网络效应的魔力,创造一个既有广度又有深度的流动性蓄水池,然后,就可以看着利润滚滚而来。
如果一家公司要想从网络效应中获益,就必须营造出一个封闭的网络。
我们可以看到,网络效应是一种异常强大的竞争优势。它并不是不可超越,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竞争对手只能望而却步。这绝对是一条很那找到的护城河,不过还是那句话,它值得你去探索。
如果产品或服务的价值随客户人数的增加而增加,那么,企业就可以授予网络效应。信用卡、在线拍卖和某些金融产品交易所就是最典型的例子。
网络效应是一种极其强大的竞争优势,在意信息共享或联系用户为基础的业务中,更容易找到这种护城河。但从事有形商品交易的企业却很难体现网络效应的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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