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结论:持有比特币是合法的。
本文从法律文件和司法实践两个方面,对持有比特币的合法性进行了论证。
法律文件
2013年12月3日,人民银行、工信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了第289号文件,即《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在第一条,正确认识比特币的属性中写道:
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这句话有两层意思:
第一层意思是说,在中国法定货币只有人民币,比特币不是法定货币,不应当作为一种货币在市场上流通。
第二层意识是说,比特币虽然不是货币,不能当做货币流通。但它是一种虚拟商品,可以把它当做一种商品来流通。就像股票、债券等商品一样,任何人都可以持有,可以买卖。
此后无论是中央的文件,还是我国的法律、行政法规都没有禁止公民持有比特币。
也就是说,持有比特币是合法的。
image《通知》第五条,加强对社会公众货币知识的教育及投资风险提示中写道:
各部门和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应当正确使用货币概念,注重加强对社会公众货币知识的教育,将正确认识货币、正确看待虚拟商品和虚拟货币、理性投资、合理控制投资风险、维护自身财产安全等观念纳入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的内容,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
这句话的意思是说,投资比特币这种虚拟货币是有风险的,需要理性投资、合理控制自己的投资风险。
总结一下就是,你可以买卖并持有比特币,但是风险自担。这和投资股市一样,你可以任意买卖任何上市的股票,但是请自担风险。
比特币的司法实践
2020年5月6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涉及比特币的上诉案。
image在这起案件中,四名犯罪嫌疑人严冬、吕芳、张飞、傅云(马来西亚国籍)通过殴打、威胁等手段,强制受害人皮特、王晓丽将18.88个比特币、6,466个天空币转账到自己的账户。
皮特、王晓丽将严冬等人告上法庭,请求返还比特币及天空币。一审法院判决严冬等四人共同返还皮特、王晓丽比特币18.88个、天空币6,466个,若不能返还,则根据加密货币行情网站CoinMarketCap.com 2018年6月12日公布的比特币、天空币交易收盘价及当日美元牌价,比特币按每个42,206.75元、天空币按每个80.34元赔偿。
严冬等四人不服,选择了上诉。
在二审中,皮特、王晓丽自愿放弃追索天空币,但坚持追索比特币。二审法院对一审判决中天空币的相关内容予以相应变更,其他判决内容予以维持,严冬等四人要按照每个比特币42,206.75的价格赔偿皮特、王晓丽夫妇。
这个案件的意义在于:承认了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属于财产的范畴,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image结论
比特币作为一种虚拟商品,属于个人财产的一部分,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任何人都可以买卖和持有比特币,但是相应的风险需要自行承担。
特别说明: 本文只是在论证持有比特币的合法性,不能作为投资比特币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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