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是出于好奇吧,我通读了一遍这本外国文学名著。说真的,这是我第一次读外国小说,所以十分激动,也十分小心。但读完后大脑蒙蒙的。
全书大意就是一个问题少年,逃学去了大城市,三天三夜的经历,使其发泄了自己的焦虑与烦恼。读整本书的感觉就是两个字“畅快”。天马行空的节奏让我轻松。作者全文用了数不清的脏话,但这并不令人厌恶,反而将一个十六岁的青春期少年表现得淋漓尽致。人生气的时候,烦躁的时候就是会不由自主地想用一些富含攻击性的言语来发泄,只是被后天的素质教育和现行的社会道德约束罢了。可一个十六岁的孩子就应当如此。这才是一个调皮捣蛋的孩子应有的样子。
在我看来,全书最大看点在于,一个学生突然离开校园,以一个自以为成熟的面孔来触碰复杂的社会。其实他内心的迷茫与惶恐都已力透纸背在文字中。文中有句话我记得真切“一个不成熟男人的标志是,他愿意为了他的事业英勇地死去;而一个成熟男人的标志是,他愿意为了他的事业而卑微地活着。”初入社会的人,都曾思考过这个问题吧。
所有人都说,这本书最适合叛逆期的青少年阅读。也许不然。叛逆期的少年,哪会有工夫理会书本文章。该读这本书的应是初入社会,或在工作中迷茫的人。我们眼中不该出现书中那个调皮而又略显幼稚的孩子,而是我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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