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半年学习J.G.Vos注解的威斯敏斯特大要理问答,对其中关于律法与诫命的讨论深有感触。总想写一些什么,分享一些什么;然而对于这些说出来就带着极大训诫意思之语,我唯恐自己说出便越了自己的本份。又读前人之文,对于十诫的讨论亦是精妙而全备,只觉自己很不必多此一举。然近日听一位老师之教导,阅读经典重要,诠释经典亦是当前所需。我无力诠释经典,姑且就自己信仰之路所见、所遇、所感,结合大要理问答十诫学习之精要,略谈一二。
奥古斯丁在他的《论信望爱》中说道:“人若爱得正确,他所信、所望的无疑也是正确的了。”保罗将爱归为那“最大的”(林前13:13)——因为爱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甚至是“福音书和使徒一切道理的总纲”;命令的总归就是爱,神就是爱。这些词在圣经中如此和谐地归于一处,丰盛而无对立紊乱之处,读之令人敬畏且深得安慰。(1)
然而在现实的语境中,情况却不尽如此。诫命、律法、命令这一类的字眼常常带着严苛、坚硬之感,而爱则带着柔和、温暖之感;我们常常听到讨论教会之中“爱与原则”、“爱与真理”、“爱与律法”一类的讨论,似乎二者彼此对立,总要各自牺牲才得平衡。当我们指出,你口中那个与真理、原则、律法对立的“爱”本身就不是爱的箴言所说的那爱;换言之,这种与真理对立之“爱”既然不是我们应当寻求与遵守的圣经原则,我们何必执着地为其中的协调而大动干戈呢?因此,我们似乎必须得先将“圣经里的爱”搁置一边,抽离出“部分正确的爱”来讨论当下的处境。
不幸的是,部分正确是行不通的。若我们不能正确地爱,问题则非常严重。因为保罗说,那最妙的道告诉我们,若没有爱,我们的一切就算不得什么。我们之所以处于所谓的爱与原则的张力之中,或许是因着我们传统文化中和稀泥的倾向,善于用聪明的江湖之语维系彼此相爱的假象,造成了二者对立的错觉;即便是重生之后的基督徒,仍然在旧文化中深受影响,不得真正地明白——一切的诫命都是爱,基督就是律法的总结(罗10:4)。
如此说来,何为爱得正确?换言之,如何活出这所有的诫命,更重要的是——如何拥有这一切诫命真正的本体——上帝自己,以至于我们所信、所望亦在真道之中?我并非要在一篇小文中建立如此宏大的论述;关于《十诫》的详细论述在威敏大要理问答中有非常精彩的讨论,亦是我写此文的灵感源头。在此,我仅列举感触最深、获益最多之要点;这些要点亦是在自己的信仰道路与信仰环境中常能见到的缺乏与忽视。
十诫之根基——序言
“我是耶和华你的上帝,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
基督徒常常背诵十诫,或是将之挂在家中,然而这句序言却常常被遗忘。正确的十诫结构应当包含序言——关于神的四条诫命——关于人的六条诫命。
即使是重生得救的基督徒,仍然需要常常回想我们成圣之路的根基——祂是神,在祂的主权中掌管万有,是宇宙的主宰,并且——是我的神,曾将我从罪中拯救出来。这是我们去认识诫命并践行诫命的前提与根基。若这诫命不来自于最高权威,则失去了顺服的理由;若这诫命与我个人没有关系,则失去了顺服的意义。祂是宇宙的神,也是我的神,这是我们信主之时所认识的,也是如今我们当常常思想的。巴刻在其《活在圣灵中》提到,我们不可将称义与成圣当作两个分开的恩典大礼包。我们称义是因着这根基,成圣依然是因着这根基。加尔文说:除非律法与基督有关,否则便没有意义(2)。没有基督,则没有救恩;没有救恩,律法是叫人死的。若是没有从埃及地为奴之家的得救前提,后续的十诫主体就成为道德主义的训诫。道德主义的训诫失去了神的爱为根基,转而以人的爱和道德为根基,最终只能与这世界一般落入虚空的虚空,离“爱得正确”越醒越远。
如果我们仅仅定睛在自己的行为、道德与福祉,那么人对诫命的认识难免落入以人为中心的圈套,不免过于倚重结果。J.G.Vos在大要理问答101问(3)的注释中谈到,实用主义影响着教会,是越来越多的主日学在十诫课堂忽视序言的原因。这样的现象并不孤单,在当代宗教许多层面都有所体现。人们越来越倾向于将福祉、社会和谐等作为律法的目的与全部价值,将人类因素置于道德的基础。然而,若无序言所表达的前提,人类的道德能将我们带往何处呢?加尔文谈到律法三重功用之二是约束那些畏惧刑罚之人,即使他们不在乎正直与公义(4)。依靠畏惧刑罚或追求福祉为动力都是一种实用主义的体现,实用主义的结果却往往与实用主义的初衷相反;在追求真实本源的路上,我们才能得到真正的祝福。
认识十诫序言的重要性之后,我们更应认识序言本身的含义。
首先,上帝在序言中宣告自己的主权。J.G.Vos谈到受造物顺服造物主的必要性与不容怀疑性。上帝的主权意味着其存在与属性是至高的、终极的,没有比上帝自己更高的律法存在,使祂在那律以下。圣经也说,上帝不背乎自己。因此,上帝只向自己负责,祂的属性就是祂的律法;没有比祂自己更高的存在来制约祂。威敏信条2.2说,造物主对受造物有至高的 统治权,藉着他们、为着他们、并在他们身上行祂自己所喜悦的事。神向自己负责,而无需向神负责;而受造物唯独向至高者——我们的造物主负责。正因神是宇宙的君王,律法是所有受造物都因持守的;我们首先不是为了自己而认识并遵行律法,而是为了上帝去认识并遵行律法。
其次,神宣告自己将以色列人带出埃及地为奴之家——“容我的百姓去,好侍奉我”(出8:1)。神要自己的百姓在旷野向祂守节,在迦南地为祂筑坛,在这以先却是将他们带离埃及地。主的使者说,耶稣要将自己的百姓从罪恶里救出来(太1:21)。因而我们看到,若不离开魔鬼的国而进入神的国,我们就无法侍奉祂。先祖亚当破坏了工作之约的条件,人失去了顺服以至得救的机会;我们乃是得救以至顺服,顺服有着不可或缺的根基——救赎。顺服是救赎的果子,是离开埃及地之后漫漫旷野的功课,却不是上帝带领他们离开的起因或条件。对我们来说,十诫的根基不仅在于神是宇宙的主,更在于神是我们的救主。
属灵的律法
大要理问答共列举了8项原则作为认识十诫的基础(5)(99问);其实这些原则本身也是相互贯通,互为连接的。
律法是属灵的——这是我们应当充分认识的一件事。J.G.Vos在注释中解释道,“属灵”一词在圣经中的含义并非是如今我们所理解的“敬虔的”,而是指“与灵有关的”;因此,在圣经中,属灵一词常常指与圣灵有关。尽管要理问答中“属灵的十诫”并不是这个意思,我仍然看到其中一个极大的提醒。加尔文说,除非律法与基督有关,否则没有意义(6)。十诫是属灵的十诫,而非属肉体的;我们是亚当的后裔,是被罪所污秽的,“那时,我们与基督无关”,在我们则毫无行律法的能力。而当我们得蒙圣灵的内驻,成为那“属灵的人”——这是何等宝贵而丰盛的身份;仅仅是默想这样一个身份,便有着说不出的欣喜与安慰——于属灵的人而言,十诫被扩展到了更广阔的境地,是地上属基督的百姓一切圣洁敬虔生活的准则(6)。
谈及要理问答中所说的“属灵”——是指十诫是关乎我们整个灵魂、整颗心的。我们的灵无处可逃,无法躲避神的面——人为何要躲避神的面?我们的罪并不仅仅是行为上的、言语上的,而是那从里向外而出的污秽,是我们心思意念乃至整个灵魂的罪恶。我曾认真思想自己的罪,深感绝望;无论是结果为神所用而对他人有所造就,或是如何赢得旁人好感,无论是我如何努力发出最纯真善良的动机——我仍然深知自己灵里无处可逃的罪;就在我努力省察动机,排除诡诈、自义、骄傲之时,诡诈、自义、骄傲就钻进了我的意念,恶又钻进了我的心。我若不想,则落入轻忽大意;我若按着诫命思想,罪便藉着良善的诫命在我里头发动。罪既是如此无所不在地渗透了我们的灵,与之相反的诫命则必然是相反的——诫命不仅要求着我们的行为、言语,更是指向我们的心,我们的整个灵魂。我们在灵魂的每一个层面犯罪,则意味着我们在每一个层面违背诫命;而若我们仍是清洁无罪,我们自然是当在灵魂的每一个层面持守诫命;换言之,诫命关乎灵魂的每一个层面——诫命是属灵的。
人无法认罪,不愿承认自己是罪人是许多人慕道的障碍。如前文所说,这是一个实用主义兴盛的年代,我们的文化深受无神论思想侵害,故而愈发有轻看属灵层面重要性之嫌。我们常常听到人评论说——“这样做结果也差不多”;“如此行可以发展更多人信主”;“他们只是挂一个三自的名,其实仍然与没有监管没什么区别,依然按着圣经原则”——当这种观念轻忽属灵层面的事实却仅仅以看得见结果来看待事物,这本身已经破坏了遵守圣经原则一说。基督徒看待教会治理、事工的态度亦常常宁愿挂着KPI而非认真查考圣经原则。然而,诚如J.G.Vos所说,遵行圣经才是真正最高的实用主义;因为其中的益处最为真实而丰盛。
十诫是道德律的总纲,道德律是那真实和永恒行义的准则
道德律是亚当在伊甸园之时就明了而遵行的;然而自从人类堕落,良心中的律法变得模糊而扭曲。即便如此,所有人仍然能够对其感知一二,且道德律仍然是每一个历史中存在之人都当遵行谨守的,是我们末日审判的凭据。要理问答对道德律的定义是:上帝向人类颁布的旨意,指导并约束每个人都要亲自、完美并持续遵守及顺服;是向着包括身体与灵魂在内全身心的旨意,要求人履行一切关乎圣 洁与公义的责任,这是他向上帝及其他人所当尽的本分:凡遵守的则应许得生命,凡违背的则警告必死。
人又如何把握道德律呢?要理问答说,道德律的总纲就是十诫——包括第四条诫命在内。这些诫命虽在西奈山正式地书写于石板并颁布给以色列民,却又早在摩西年代之前就存在,是刻在石板上永久地存在的。
耶稣基督亲自总结了诫命的总则,就是尽心、尽意、尽力、尽性爱主你的神;爱就是一切律法的总纲。这能够归结为爱的十条诫命并非彼此孤立,而是互为关联,又互为印证的。要理问答(5)说,一条诫命所教导的,就意味着与之相反的是须禁止的罪;一条诫命所禁止的罪,就意味着与之相反的是教导当行的善。一种罪往往涉及违背多条诫命的要求,而一条诫命所禁止的罪又不止一件。
那么,神为何只给出如此简明的十诫,为什么不早早地解释说,恨人亦是杀人;由此列入诫命之中?为何神没有颁布完备的行为准则?大要理问答列举了长长的清单来描述每一条诫命所鼓励的、禁止的即其中的缘由,提供了十分丰富的十诫理解。西奈山的十诫却看似只有一半的诫命——或是律法的积极面,或是律法的消极面,且是消极面更多。对此,加尔文在要义中如此说:
“神为何只颁布一半的诫命,并借此暗示它的反面,而不直接说出来呢?在众多的解释中,我最满意这个解释:肉体总是设法贬低罪的严重性,除非是很明显的罪,否则总是寻找自以为合理的借口来遮掩。所以,神指出每一种罪最可怕和最邪恶的方面,使我们在听到神的吩咐时心里颤抖,并更憎恶这罪。在我们衡量自己的恶行时,我们习惯自欺敌以为越隐藏的罪也不邪恶。神除掉我们这自欺的方法就是:借指出某种罪最为邪恶的方面代表与此类似的其它罪。”
这或许就是以谋杀禁止愤怒的原因;我们既不看重罪,也不明白罪;或是轻看,或是以恶为善。而无论是何等程度的罪——从憎恶到谋杀,都与爱这一总纲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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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心中缺乏对上帝的爱,自无法生出对人正确的爱,亦无法以领受之心持守诫命。愈是深入地学习诫命,愈感绝望;横竖这般行也不对,那般行也不对;说谎不对,动机不良的真话亦不对。然而上帝在永恒之中先爱了我们,基督不仅是无罪的,也为我们全然行出了律法的积极面;因为神本性一切的丰盛都有形有体地居住在基督里面(西2:2);基督就是神自己。我们的出路就只有那一条——得着基督,在基督里脱离罪恶,在基督里爱得正确,从而经历那至圣者永恒的美好——
“有一件事,我曾求耶和华,我仍要寻求:就是一生一世住在耶和华的殿中,瞻仰祂的荣美,在祂的殿里求问。”
大急流城
(1) 《论信望爱》三联出版社,2009,117
(2)《基督教要义》,三联出版社2017版, II 7.1
(3) 威斯敏斯特大要理问答
101.十诫的序言是什么?
答:十诫的序言是以下这些话语:我是耶和华你的上帝,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 家领出来。在此就显明了上帝的主权,祂是耶和华——永恒、不变及全能的上帝; 祂是自有永有的,说有就有,命立就立:祂是那位立约的上帝,正如古时与以色列立约,如今也与祂所有的百姓立约;他曾将自己的百姓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 来,如今也使我们脱离属灵的奴役之地;因此,我们应当唯独以祂为上帝,并且 持守祂所有的诫命。
(4)《基督教要义》,三联出版社2017版, II 7.10
(5) 威斯敏斯特大要理问答
99.为正确理解十诫,我们应当注意哪些原则? 答:为正确理解十诫,就应当注意这些原则:1)律法是全备的,制约每一个人,要求整个人全身心地完全满足其中的义,全然顺服,直到永远;因此,律法对每一项责任的要求都是至为完美,禁止任何一 种最小程度的罪。2) 律法是属灵的;不仅关乎人的言语、行为与意图,并且也关乎人的知识、意 志、情感及其余一切灵魂的能力。 3) 一件责任及其不同方面,会同时在多条诫命中被要求或被禁止; 4)也就是说,当律法命令一项责任,责任的对立面一定是被禁止的;并且当一 种罪被禁止,其对立面就是律法所命令的;因此,若律法有什么应许,必然也包 含与之相反的警告;若律法有什么警告,必然也包含与之相反的应许。 5)上帝所禁止的,就永不该去行;上帝所命令的,就永远是我们的责任;然而 并非每一件具体的责任都是每时每刻要做的。 6)当一种罪被禁止,其同类的罪也被禁止;当一种责任在命令范围内,其同类 的责任也在命令范围内;也包括其所有的理由、途径、场合与形式,以及激发诱 因。 7)论到禁止或命令我们去行的,我们应当根据自己的处境和他人在处境中的责 任,竭力使他们避免上帝所禁止的,或遵行上帝所命令的。 8)论到命令他人去行的,我们应当根据自己的处境与呼召来帮助他们;对于禁 止他们去行的,我们要留心避免与之有份。
(6)《基督教要义》,三联出版社2017版, II 7.1
(7)《基督教要义》,三联出版社2017版, II 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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