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丁丁文章:
卖艺人,他们靠自己的努力成就了自己的人生,上至达芬奇,下至在街头卖艺的流浪艺人,他的价值存在区别,但是他们的本质和品格是一样的。但是世界上却由这样一种人,他们偷盗别人的东西一举成名,混到了如今的上流社会,他们偷偷地窃用了别人的艺术,这种人不配称之为“卖艺人”,他们有自己的名字——小偷。
小偷这个词在大家眼里无非是偷窃一些物质上的财产,然而,这里要讲的小偷他们不是偷窃普通物品的盗窃者,他们是披着豪华外衣的包装,他们所偷盗的不仅仅是物质的财富,更多的是属于非物质的艺术、思想和创造。他们靠偷窃国外的技术,经验,在国内快速发展,从而跻身上流社会,可是谁会想到,那只是一层包装。
他们不再是“卖艺人”了,卖艺人都是靠自己的努力思想创造拥有自己的一技之长站到了这个世界上。可是他们呢?将国外的产品或者技术偷窃到国内的偷窃者,他们从来没有用自己的思想去创造,也没有自己的一技之长。“卖艺”这个词是公平的交换,你付出了自己的努力,其他人给你报酬。然而小偷什么都没有付出,顶多是将别人的创意给搬运到了国内,就获得了大多数人的赞美和爱戴。
对于那些被偷窃者来说也是很不公平的,因为小偷偷走了他们获得成功的机会,他们辛辛苦苦创造的想法被人无情的盗走,他们的机会被小偷霸占。他们付出了那么多,对小偷来说,只要顷刻间,他们所有的努力就付之东流。
有人会提出:那人已经成名很久了,我借用他们的想法不行吗?你试想一下,如果你是哪个被偷窃者,当你看到和你的创意一模一样的人,和你一起登上你花费了无数心血搭建的舞台,你会怎么想?你会感到很委屈吧,明明是对方仿照你的倡议,就获得了和你一样的硕果。但你却无法说出,你有何证据证明是对方借用了你的思想和创意。你只能一直将自己的想法埋藏在心里。到了那时借用还是借用吗?这明明就是偷。
这一切,对于被偷窃者都是不公平的,对于偷窃者来说,却成了荣誉,成就。但是那些成就有和意义,因为你要明白,那些风光的人物都有可能是小偷,另外,我们还要提醒自己,无论如何,都不能偷,无论是知识,物质还是思想,偷来的一辈子不属于你自己。
妈妈律师点评:
可以看出,丁丁有很强的知识产权意识。为那些小偷不耻的同时也为被偷的那一方鸣不平。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要区分偷窃和借鉴的区别。我们写文章的时候,在文中引用别人的观点,同时注明这个观点的来源,作者姓名,这不是偷窃,这个是借鉴、引用。但是如果直接在自己的文章中抄袭别人的文章,但是没有注明文章的来源出处,那么这种行为就是偷窃,这样的人就是小偷。
至于在与世界各国的交流中,把别人的先进的理念、思想等非物质的财富引进中国,并推广利用,这个不是盗窃,这个是正常的交流与融合。但是如果把人家花了很多精力,并且能带来财富的,而且不想让其他人知道或者利用的技术偷偷引进来的行为,就是卑劣的小偷行为。即使这种行为能带来财富和名望,也应该被鄙视。
希望你能多多吸收其他人的优秀的思想,尊重他们的创新,在前人的优秀文化遗产的基础上,能形成自己的手艺、创造、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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