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法;资义,社义。
两千年时光,不同的耦合又出现在这片土地。
外儒内法,于两义,莫不如是
……
儒,从自己出而亲亲尊等,又恐自利太过,借他人而使自身体系自洽。君子小人在其中分野,可千年历史,多少士大夫也不过小人行罢,最后空留道德面具。
资,承认利益之所在,凭借而长存,但利之越界,危及控制,只能克制,而求可能制度更新。
社,空想主义中起步,望借超越性的主体分配,解决利益挑战,但,再超越性的主体,只要仍为人所控制,就不可避免地有其自身利益动机,也就无法获得中立,运气好时,这一制度可是成功,但欲望一旦扩大,也就成了自制的囚笼,可以困住除控制者外的诸生。
……
对精英主义的迷思,也同道,无法有完全中立与非自利的精英,也无法有完全为公的精英主义,在这,就越觉柏拉图对哲学家王的私人世界设定的精到,在更多时候,治理模式,可能真的,只能只是一种博弈平衡
……
2017/09/24 初稿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