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
儒法之争,贯穿始终。儒法互为表里,“儒家为表,法家为里”,实乃后人对儒法关系的错误解读。儒家掌握对过去发生事情的解释权,不可能将自己定位为“表”,而将对立的法家定义为“里”。
儒学的功能,是大一统王朝维持帝国稳定性的法宝。帝国境内,各地的情况千差万别,如果允许江浙使用适合自身特点的治理手段、闽粤也使用适合自身特点的治理手段、西北也使用适合自身特点的治理手段……那么,地方也许会迎来三国东吴式的黄金时代,但是大一统将自动出局,取而代之的,是类似民国北洋时代的“联省自治”。因此,只有用儒学这种表面上敷衍了事,实际上保持共同价值观的学说,才能保证扁平化社会的低成本运作与治理。
在情景模拟或情景还原的历史里,法家是相对复杂的角色。比如:在儒家知识分子掌握历史叙事的解释权的前提下,在基层乡村社会,儒家的所谓教化,大致是以维持社会表面相安无事为准则,地方上以保护与勾结地方上的豪强、大族为主。但是如果朝廷委派某官吏来到地方,如果说此人是法家背景,不信奉儒学。从“好”的方面理解,此人是希望来地方上办点实事,为百姓办点好事,不想敷衍了事与得过且过。从“坏”的方面理解,此人是以打击地方大族与豪强为目的,这种打击背后的动机令人难以琢磨,可能混杂多重动机于其中。
对于地方上法家分子的行为,回到历史叙事中,掌握解释权的儒家知识分子,一般就会在史书上将法家背景的官吏定性为:酷吏。但是如果凑巧该酷吏生活在社会已经接近崩溃的时期,那么其法家行为就不得不重新进行解释,一般会将其列为曹操、诸葛亮、王猛、王安石等的同类。
黄仁宇的作品,对于中国皇帝在税收方面的权力,做出精辟论述。黄仁宇认为,东方大一统帝国的皇帝可以直接向全民征税,这种征税权力,足以让欧洲的皇帝羡慕。
东西方在征税方面的差异,究其原因,在于政体的不同。编户齐民的郡县制与封建贵族的领主制,征税流程与征税能力并不相同,但黄仁宇指出,东方帝国的皇帝拥有征税特权,不见得是福分。
事实上,拥有强大征税机器的东方帝国,同样没能避免财政之困局,而且这种财政困局,随着王朝的周期循环,而循环不止。
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出现因为“统治阶级的腐败”而灭亡的现象,世界历史上也很少出现这种现象。因为腐败不是王朝灭亡的原因,而是王朝灭亡的征兆。正如暴政也不是王朝灭亡的原因,而是王朝灭亡的解释。
没有一个王朝会真正纠结于腐败,但是没有一个王朝能够做到没有财政上的纠结。
唐末与明末,爆发了史上规模最大的两次民变,分别是黄巢与李自成。具有教育意义的历史叙事,会将唐末与明末的统治阶级,描写成腐化堕落的群体。虽然唐末与明末的统治阶级确实是腐化堕落的群体,但是大一统帝国的统治阶级,一直就是腐化堕落的统治者,与朝代处于初期、中期或末期关系不大,只不过初期的物质条件,即使充分挥霍腐化堕落的机会,效果也不一定明显而已。
主要的“线索”,也许能解开问题的症结。唐末的盐贩子黄巢造反的原因,是因为官盐的垄断以及对私盐贩子的打击,而这种垄断与打击的背后,是藩镇割据背景下的中央财政危机。明末李自成能够发展成流寇,也不是因为北京皇室或朝廷的生活开支突然增大,而是因为辽东的战事引发的白银危机,在无法用现代金融手段解决问题的时代,崇祯解决财政困局的办法,只能是一而再再而三的“加饷”,由此将财政困局演变为惹火上身的财政危机。
财政出现危机的时候,儒家在此时的作用,主要是提醒皇帝务必坚守“轻徭薄赋”的古训,也就是千万不能增加人民的税收负担。同时,顺便提醒皇帝应当适当考虑一下如何节省日常生活的开支,给皇帝及外界的错觉是,似乎皇室的生活开支减下来,事情就解决。至于类似边境战争需要经费、镇压民变需要经费、自然灾害的赈灾需要经费……,这些不属于儒家应该考虑的范畴。
战争、民变、天灾引发财政危机,是不可抗力的作用下的财政危机。正常情况下,财政危机的自然生成,是社会出现分化,地方上的大族强大起来,在经济上与朝廷分庭抗礼,而朝廷因为官僚机构的自然膨胀,正好进入用度日趋紧张的阶段。这种情况下,法家学派就会派上用场,皇室发现,平时歌功颂德的儒家其实不是真正的朋友,皇室在困难的时候,真正的朋友是法家。
法家取悦皇室的办法,按照法家自己的说法,是“不增赋税的情况下增加财政收入”,也就是打算用国家干预经济的办法,通过技术手段“与民争利”。按照儒家的定义法,法家的这种办法,被称为是“聚敛”与“聚敛之臣”,也就是奸党祸乱朝政。
法家不争气的地方,是法家的政策,必须通过儒家所理解与定性的“酷吏”型的官员,才能够真正得到执行,而这种“酷吏”型官员执行政策的表现,正好对应儒家说的“聚敛之臣”行“聚敛”(政策)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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