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本地群里说我们市里19号那天走丢的13岁男孩找到了,很痛心的是找到了一只手和脑袋。
一个孩子,一个刚刚上中学的孩子,能结多大的仇恨啊,竟然能让人丧心病狂的把他给杀了,还要把孩子的尸体分解了。这杀人动机得有多大啊?
孩子的父母多心痛啊?本来走丢了几天,家里急疯了,大家都在朋友圈里帮忙联系,没想到竟然是如此残忍的结果。
大家在群里说那个杀人的有精神疾病,不知曾几何时,只要杀人,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就往往会找理由,而有精神疾病就是最好的理由。倘若人人都以这个理由来杀人,那么,请问法律何在?
一个13岁的男孩被杀之前已经知道反抗了,会跑会躲开,虽然力气没有成人那么大,但是要轻而易举杀掉也不见得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
孩子那么小,都能下得了手,这像是一个有精神疾病的人做的吗?还能那么残忍的将孩子杀害之后进行分尸,然后将尸体到处埋起来,这是一个精神有病的人能做出来的吗?
天理昭昭,因果不爽,恶人自有法律的制裁,相信警方一定会严惩这个杀人犯的。
但愿孩子在天堂没有伤害!愿这个可怜的孩子安息吧。
同时,希望各位家长要多多教育孩子,不要轻易一个人在路上逗留,上学、放学尽量结伴而行,也不要轻易和陌生人搭讪,更不要跟陌生人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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