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名字还是有点吸引人哦!我想告诉你,这个世界上虽然存在一些无法解释的,或是永远被迷雾笼罩的问题,完美犯罪基本上不存在,现代法医学之父伯纳德.斯皮尔伯里说过, 没找到是因为没找到。
当然本文不是教你怎么去犯罪,而是从逻辑学,生物学,社会科学,行为学等多方面探讨犯罪过程,
亚瑟柯南道尔爵士在夏洛克福尔摩斯(向我最喜欢的作家,和最为喜爱的虚构人物致以最崇高的敬意)说过,一个逻辑学家不需亲眼见到或者听说过大西洋或尼加拉契布,他能从一滴水上推测出它有可能存在,所以整个生活就是一条巨大的链条,只要见到其中的一环,整个链条的情况就可推想出来了。推断和分析的科学也象其他技艺一样,只有经过长期和耐心的钻研才能掌握;人们虽然尽其毕生精力,也未必能够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初学的人,在着手研究极其困难的有关事物的精神和心理方面的问题以前,不妨先从掌握较浅显的问题入手。比如遇到了一个人,一起之间就要辨识出这人的历史和职业。这样的锻炼,看起来好象幼稚无聊,但是,它却能够使一个人的观察能力变得敏锐起来,并且教导人们:应该从哪里观察,应该观察些什么。一个人的手指甲、衣袖、靴子和裤子的膝盖部分,大拇指与食指之间的茧子、表情、衬衣袖口等等,不论从以上所说的哪一点,都能明白地显露出他的职业来。如果把这些情形联系起来,还不能使案件的调查人恍然领悟,那几乎是难以想象的事了。可见逻辑学,推理是破案比不可少的。我参与过一些案件的调查,真实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其实是比较容易锁定的,有的不及影视剧中精彩的百分之一。那么先来聊聊影视剧中的案件,会比较有意思。
唐人街探案2中在庙中2位名侦探给出的凶手侧写,锁定是一位中国人,这给后续案件的侦破带来难度,误导了几乎所有人,真实的侧写是根据已有的情况,进行缜密的逻辑推倒,案件中侧写陈英的侧写判断大致是这样的,凶手一名华人男子,年纪大概在25到40岁,有一份稳定的工作。判断凶手为华人是基于历史经验总结出来的,通常变态杀人狂都会选择同族相残。说白了就是白人杀白人,黑人杀黑人,极少会出现异族杀戮的情况。陈英做出侧写时还没有进行并案,所以这样的推断是合理的。至于对凶手的性别和年龄的推断也是有迹可循的,根据当时陈英掌握的情况。凶手是先迷晕受害者再将其转移,最后在庙里将受害者杀害的。受害者为一成年男性,能完成这一系类行动的凶手为男性可能性非常大。还有即便凶手是男性,如果年纪太小或太老,完成上述行为也是存在困难的。当然这不足以把凶手的年龄限定在25到40岁之间,但是通过凶手作案的轨迹来看。凶手的一切行动都是有条不紊的,由此可见凶手有一定的社会阅历和良好的行为习惯。由此进步缩小了凶手的年龄范围,同时也可以判断凶手有一份稳定的工作,至少也是曾经有过。
其实实事求是的讲,这部片子从这里在侧写层面上已经出现明显的漏洞了。片子里凶手的目的是摘取受害者的器官,而凶手本身是个医生,其摘取器官的手法必然会成为破案的重要线索。不论这件案是否会并案处理,有两类人必然进入警方的视线,就是医生和屠宰工。虽然不能百分之百保证凶手只会是这两类人,但这两类人无疑是嫌疑最大的。接下来警方便会调查和受害者有过接触的这两类人,特别是并案处理后,剧中凶手更已经是无处遁形了。当然电影只是影视作品而已,我们没有必要吹毛求疵。
说到这里可能会说人质疑,所谓的侧写根据都是概率,概率这东西在实践中似乎准确并不高。举个例子好了,通常来说一个成年女性不会是一个成年男性的对手。我们假设男女根据体质强弱获胜的比率是9比1,这样看似十个女性中还有一个女性可以获胜。但是现实中女性获胜的概率却远远不到十分之一,因为女性普遍缺乏肉搏能战胜男性的自信,所以敢于尝试女性可以是说凤毛麟角了。这就是由客观现实造成的心理暗示,一个人都不相信自己能干成某件事,那这个人怎么会做这件事呢?
我想本案的编剧要么故意引导大家向错误的方向,这样安排剧情比较好看,普通人又很难发现,要么忽视了中国文化在近几年的对外传播力量。所以无论案件本身有多么奇特的地方,手法是多么奇妙,不要被表象迷惑,要去看透其本质,我在第一次看时凶手一出厂我就基本锁定,当然并不是我有多厉害,推理过程也很简单。电影过一半突然冒出个镜头很多的法医,不是主角自然是凶手,还和女有点暧昧,如果抛弃这是电影,唯一符合凶手侧写的人也是他,左利手,有稳定的工作,有医学知识,特别是解刨实践经验,要知道杀人取人体组织,可不是一般人能做到的。多数人犯下这么大的罪行第一反应就是毁灭证据和逃跑。而身为法医的凶手自然没有心里障碍。案件本身没什么,夹杂其中的顺风车杀人,还是比较有意思的。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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