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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律师也分析了这个案件,提醒广大老人即使是面对最亲的人也要慎重处

有律师也分析了这个案件,提醒广大老人即使是面对最亲的人也要慎重处

作者: 我们会一直有所期待 | 来源:发表于2023-06-07 09:14 被阅读0次

    孙子也给重孙子上学为由,骗了九旬老人,也就是自己亲奶奶的房,简直是在大额利益面前,再亲的亲人都得防着。这句话最真实的写照。最近,山东济南省理了这样一起房产纠纷案,原告是一名 9 群高龄的老人,居然在儿子的支持下,状告他自己的亲孙子,这奇葩的场景背后的原因很让人心寒。

    这位老人本来心疼孙子的小孩,也就是自己的重孙,因为没有学区房,上不了理想的学校,就想着说借房给重孙上学。于是 2020 年就和孙子孙媳妇一起到浦东产登记部门签订了一份房子的赠予合同,然后就把房子过户登记给了孙子孙媳妇两人。当时孙子承诺说等重孙上完学就会立马把房子还给老人,结果重孙上完学之后,孙子直接翻脸,一直不去办理登记回来的手续,想要霸占房子。奶奶这边也觉得不好意思提这件事,但又想着反正这房子早晚都是分给儿孙,不还就不还。在接下来的日子里,孙子孙媳妇不仅不感激老人,还居然躲起来不见老人了。逢年过节那是连个人影都看不到。最后无奈的奶奶在孙子的父亲,也就是自己儿子的支持下,直接起诉到法院。可法庭上,孙子孙媳妇还在狡辩,说老人是因为看平时他们照顾得很好,想要孙子孙媳妇给他养老,才自愿赠送的房子,简直是当代版的农夫玉蛇。

    但事情既然到了法院,就要最终由法院来判决。孙子认为,奶奶既然在赠与合同上亲笔签了字,肯定就有合同约束,赠与合同真实有效,房子就是自己的了。而根据法院的审议,像房子这种关系到老人生活保障的最重要财产,如果要赠予,一定要有真实且重要的目的。像孙子在法庭上说的赡养就是其中一种。而实际上,孙子根本就没有和老人住在一起,更没有证据证明对老人进行了赡养照料。所以,首先从赠与动机上就不成立。重要的是,不仅老人的儿子、儿媳,也就是孙子的父母都帮着证明,房子当初就是为了帮重孙上学才借给孙子的。而且在房子过户之后,重孙也确实办理了学区的入学手续,而孙子孙媳妇也根本没有在这套房子里居住过。

    所以法院认为,虽然双方签了赠与合同,但这是两人虚假窜谋的结果,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而根据民法典第 146 条,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而最为重要的一点是该套房资金法院查实是奶奶和过世的爷爷共有的房屋,在 2016 年拆迁而来的安置房,虽然其丈夫在 2010 年就去世了,但这套房屋依然是两人共同财产,那相关继承人,比如奶奶的儿子,还有一个女儿都应该享有继承权利,所以老人自行将房子过户是属于无权处分。根据民法典第 157 条,无效的财产取得应该返还。最后法院就判定房子还给老人,并且协助老人把房子转回了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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