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挽救一个家庭

作者: 金之广 | 来源:发表于2022-10-01 13:33 被阅读0次

    文/金之广


    又抓住两个人贩子!可喜可贺!公安在列车上巡视时,发现有两名妇女鬼鬼祟祟,行迹可疑,手里还抱着一个男婴。在询问时两人前言不搭后语,矛盾重重,被带进派出所进行详细调查后,犯罪嫌疑人最终承认其拐卖儿童的行为,目前被拘留。

    近日,石家庄铁路警察在动车G74上进行巡视时发现,列车上有两名妇女与众不同,行为举止有点反常。当目光与乘警相遇时,躲躲闪闪,立刻扭头向窗外看风景,不敢正视乘警,手里还抱着一个婴儿。乘警远处观望,只见她俩东张西望,十分不安稳,好像有什么心事。

    乘警上去仔细询问,发现俩人东一句西一句,语言混乱,逻辑不清,目光闪烁,神色慌张。乘警问其中一妇女,这个抱小孩的女的是你什么人,妇女当时就凌乱不堪,谎话连篇。更为滑稽可笑的是,看似十分亲密的两人,竟然不知道对方的姓名!

    俩妇女变得越来越可疑,职业习惯告诉乘警,这俩妇女有重大问题!背后一定隐藏着不可告人的秘密。于是紧追不舍,让她俩提供婴儿的出生证明,两人目瞪口呆,支支吾吾,一会说没带,一会说丢了,前后矛盾,始终拿不出出生证明。

    俩妇女神色慌张,其中一个吞吞吐吐说到,孩子是从一个大街上捡来的,准备抱回承德抚养。乘警又询问,从哪个大街捡的,妇女惶恐不安说是从贵州捡的。

    乘警已经明白八九分了,凭借自己多年的办案经验和经历,可以判断,眼前的这俩妇女,极有可能涉嫌拐卖儿童的行为,立马把她俩移交给派出所进一步调查,果不然,招供了,俩妇女系拐卖儿童的嫌疑人!当时就拘留。

    真是大胆包天!

    光天化日之下,朗朗乾坤,竟然明目张胆地拐卖婴儿!

    那法律法规对于这些所谓的人贩子是如何处罚的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童罪】拐卖妇⼥、⼉童的,处五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同时《刑法》规定:以出卖为⽬的,偷盗婴幼⼉的,更是重罚。

    这俩妇女目的就是贩卖婴儿,为了盈利,一定重罚。

    刑法明确规定:⼗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期徒刑,并处罚⾦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

    无需多虑,最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加以罚金。

    多亏乘警认真负责,凭着一副火眼金睛,明察秋毫,独具慧眼,又避免了一个悲剧的发生,又挽救了一个破裂的家庭 ,又增加了一次满满的正能量!

    所以,我们一定看护好自己的孩子,做到人在孩子在,不可马虎大意。尤其是广大农村,防范意识松懈,保护措施缺乏,被一些人贩子所利用,给予可乘之机。

    对于这俩妇女的所为,您有何看法,欢迎下方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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