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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离婚冷静期

再谈离婚冷静期

作者: 王灵灵就酱 | 来源:发表于2020-06-07 23:36 被阅读0次

    几日前,接待一位当事人,因为抚养的问题,咨询如果起诉离婚,涉及到的流程和问题。女方拿出了一份男方拟定的离婚协议书,约定里表述除每月固定的抚养费外,孩子生病、读书等费用女方均需承担50%,违约则须承担10万元的违约金。
    在详细询问各方面的情况及回答当事人的各种问题后,当事人最终选择接受该协议,先办理离婚,然后再就协议问题进行起诉或协商。
    原因事因为2021年1月1日将要开始实施的离婚冷静期。不管公众媒体如何粉饰太平,离婚冷静期都成为对个体权利的巨大侵扰-我们将陷身于由法律所创制的强大的不确定性中。我们不再享有双方协商一致即可立即离婚的权利,为了数据的好看,为了让离婚率看着不那么离谱,我们再一次被代表。
    离婚冷静期并不是协议离婚首创,在诉讼离婚中,我们已经一次次被要求冷静,首次离婚不予准许也已成为司法惯例,究其原因,已经在一次失败婚姻中的人不会因为不被判决离婚做出过激之时,而往往会因为判决离婚导致承办法官被追责,长期下去,判决不予离婚成为了政治正确。
    而现在,在协议离婚过程中适用离婚冷静期,不过是将诉讼中政治正确再沿用延展到协议离婚政策中来而已。
    正如疫情期间健康码对个人信息的大量采集,甚至在杭城被建议将健康码进行常态化应用,此种对个人隐私边界的不停让渡,无疑是对个体权利的巨大侵占。
    各种数据显示冲动性离婚的比率很大。我不知道这些数据是如何得来的,却充分怀疑从冲动性离婚到离婚冷静期之间的逻辑推导过程,这仿佛在告诉我们,我们不过是这数据里的一个个分母而已,我们应该服务于这大数据,而不应该有自我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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