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坛上贪污腐败的新闻很少,虽然经常看见选举黑幕的发生,但都是针对国会议员等政务官。作为实际行政治理的事务官们,也就是日本的公务员系统,最近几年发生的较大贪污腐败事件只有两起,且涉事金额都不大。
反倒是政务官的贪污腐败很多发生这种现象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日本的公务员考试制度。本文通过对日本公务员制度特征的梳理,希望大家得到某些启发,毕竟‘权力关在笼子里’只靠口号是不够的,制度才是关键。
1 极难的考试催生出的骄傲感
日本的公务员考试分为三类,高级、中级和初级考试,而真正能够成为官员的只有高级考试通过者,其他两种考试一般只能成为‘吏’。
我国的公务员考试制度,门槛低、录取量大、不保证未来前途,只能对应于日本的中级和初级考试。
高等文官考试最主要的特点就是难。出题范围广,包括社会科学、人文科学、自然科学、数据处理能力、现代日语、英语、古代日语和汉文的文章理解和时事问题。
题目出的很怪很偏,即使是东京大学的毕业生考过也非常不容易。
难度很高,通过的人就很少,在战后日本70年的历史中,总共有超过600万人报考高等文官考试制度,而只有不到20万通过考试,比例低于1/30。
这还是总考试人数,在高等文官考试中,每年的录取人数不超过300人,跟中国古代科举差不多。
可以说通过这种考试的人都是精英中的精英。当一个人通过高等文官考试时,就注定有一个辉煌的未来,一般来说至少可以做到课长(处级干部)。
而被选拔出来的考试合格者在心理上也有种舍我其谁的感觉,高高在上之中就会觉得自己是这个国家的主人,有一种以国家天下为己任的胸怀,而不是为个人牟私利。
事实也是如此,贪污腐败反而有碍于他们走上高位治理国家,于是这些精英都格外珍惜自己的羽毛,降低了腐败程度。
image2 公开公平公正
日本公务员考试的另一个特征是成绩全部公开,甚至还登报,通过大众舆论监督防止舞弊事件,保证公平公正。
所有考试者的成绩都公开于社会,一旦有成绩异常者会迅速得到反馈,考试组织方和参与者都会承受严厉的社会舆论批评和法律责任。因此组织者和参与者都会谨小慎微,将舞弊事件的发生降低到极点。
日本公务员考试实行几十年来,未曾有一起较大的舞弊事件。
这点跟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非常像。不管是乡试会试还是殿试,每次名次都会张榜公示。而且发生舞弊的后果相当严重,除了终生不得为官还要进刑狱。
唐伯虎同学就是被人举报卷入舞弊事件,丧失了做官的资格,放浪形骸,后世也有幸在他不幸的生命里欣赏到了那些伟大的著作,当然这就是后话了。
还是放一张吧,唐伯虎同学保证公平公正对于考试非常重要。因为按照统计规律,只要选拔的科目和内容公开,选拔的过程公平公正,被选拔出来的人就应该是佼佼者。这也在我国古代历史中有所体现。
以明朝中后期为例,虽然科举尤其是八股被人诟病颇深,但几乎所有改变了历史进程的官员,比如徐阶、张居正、严嵩等人,都是科举制度的胜出者,他们才是真正厉害的人才。
3 统一的资格考试,而不是招录考试
日本的公务员考试是一种资格考试,而不是现今我国大部分使用的招录考试。
招录考试就是考生选择职位报名参加考试,考上后录取为该部门的公务员。
国内在招录考试时经常设置有关职位的硬性条件,这实际上把相当一部分人才排除在外,也导致了‘萝卜坑’事件时有发生。
萝卜坑屡见不鲜反而一些招录标准低的职位会出现很多人报考的‘盛况’,经常达到几千人录取一个,浪费了大量的人才。
但我们经常看到某些专业技能的工作,其领导官员很多不是这个专业出身。明显的例子就是我国的公安和水利部门,查看历任一把手履历,很多不是警校或者水利专业出身,之前工作也与公安或水利交集很少,说明即使这些专业性技能比较强的行业,其领导官员仍然没必要规定特殊专业出身。
而资格考试则是考试结束后,人事部门把合格者按得分高低,排列成册,用人单位如需要用人,可向人事部门说明需要具备什么条件的合格者,人事向用人单位推荐得分最高的五名自愿者,供用人单位从中选择一人。
这又跟古代的科举很像,其实西方的公务员考试大都是资格考试制度,这样比较有利于选拔最顶尖的人才出来。
因为官员所需要的大部分素质和技能都是相通的,按照现代社会学和公共行政学的创始人马克斯·韦伯的理论,一支现代化的官僚队伍应当具备以下四个特点:
1.根据法规和文件进行业务处理。
2.根据命令系统而保持的阶序。
3.受过专门教育,拥有一定的资格。
4.公私分明的业务范围。
这些素质和特点通过统一的考试就可以区分开,没必要规定专业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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