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做题碰到这个梗,也就查证一番。
大致的分法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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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L 许可证(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GPL的出发点是代码的开源/免费使用和引用/修改/衍生代码的开源/免费使用,但不允许修改后和衍生的代码做为闭源的商业软件发布和销售。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能用免费的各种linux,包括商业公司的linux和linux上各种各样的由个人,组织,以及商业软件公司开发的免费软件了。
- Linux就是采用了GPL
- 出发点:代码的开源/免费使用和引用/修改/衍生代码的开源/免费使用
- 不允许修改后和衍生的代码做为闭源的商业软件发布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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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性:GPL协议的主要内容是只要在一个软件中使用(“使用”指类库引用,修改后的代码或者衍生代码)GPL 协议的产品,则该软件产品必须也采用GPL协议,既必须也是开源和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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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商业不友好。商业软件或者对代码有保密要求的部门就不适合集成/采用作为类库和二次开发的基础。
- 注:对商业不友好不意味着不能销售,GNU的发起人当年也靠emacs 维持生计,重要的是不能只卖软件,必须附带服务,比如很多linux发行版会附带服务,一有问题直接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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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细节如再发布的时候需要伴随GPL协议等和BSD/Apache等类似。
LGPL许可证(GNU 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
- 为类库使用而设计
- 允许商业软件通过类库引用(link)方式使用LGPL类库而不需要开源商业软件的代码
MPL (Mozilla Public License 1.1)
- MPL协议允许免费重发布、免费修改,
- 修改后的代码版权归软件的发起者 。
这种授权维护了商业软件的利益,它要求基于这种软件的修改无偿贡献版权给该软件。这样,围绕该软件的所有代码的版权都集中在发起开发人的手中。但MPL是允许修改,无偿使用的。MPL软件对链接没有要求。
BSD 许可证
BSD开源协议是一个:
- 给予使用者很大自由
- 开发者可以自由使用和修改源代码
- 允许将修改后的源代码作为开源或者专有软件“再发布”
- 对商业集成友好(首选)
要求:
- 如果二次发布的产品中含有源代码,则在源代码中必须带有原来代码中的BSD协议。
- 如果 “再发布”的只是二进制类库/软件,则需要再类库/软件的文档和版权申明中包含原有代码中的BSD协议。
- 不可以用开源代码的作者/机构名字和原来产品的名字做市场推广。
BSD 代码鼓励代码共享,但需要尊重代码作者的著作权。BSD由于允许使用者修改和重新发布代码,也允许使用或在BSD代码上开发商业软件发布和销售,因此是对商业集成很友好的协议。而很多的公司企业在选用开源产品的时候都首选BSD协议,因为可以完全控制这些第三方的代码,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修改或者二次开发。
MIT 许可证(Massachusetts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 作者只想保留版权,而无任何其他了限制
- 修改后的代码或者发行包包含原作者的许可信息(唯一的条件就是)
MIT与BSD类似,但是比BSD协议更加宽松,是目前最少限制的协议。这个协议唯一的条件就是在修改后的代码或者发行包包含原作者的许可信息。适用商业软件。使用MIT的软件项目有:jquery、Node.js。
Apache 2.0 许可证
Apache Licence是著名的非盈利开源组织Apache采用的协议。
- 鼓励代码共享和最终原作者的著作权
- 允许源代码修改和再发布
条件:
- Apache Licence(提供给产品用户)。
- 注明修改。如果修改了代码,需要在被修改的文件中说明。
- 衍生代码include原来代码的说明=原协议+上标+专利声明+原作者规定的说明
- 如果发布的产品中包含一个Notice文件,则在Notice文件中需要带有Apache Licence。你可以再Notice中增加自己的许可,但是不可以表现为对Apache Licence构成更改。
使用这个协议的好处是:
- 永久权利 一旦被授权,永久拥有。
- 全球范围的权利 在一个国家获得授权,适用于所有国家。
- 授权免费 无版税, 前期、后期均无任何费用。
- 授权无排他性 任何人都可以获得授权
- 授权不可撤消 一旦获得授权,没有任何人可以取消。
- 对商业应用友好。使用者也可以再需要的时候修改代码来满足并作为开源或商业产品发布/销售。
参考: 几种常见的开源协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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