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志的一些遐想

作者: 木人问 | 来源:发表于2016-11-01 14:01 被阅读0次

    最近有一个非常开放的前同事,以此为契机有了更多关于性的思考——

    同志的性竞争比异性更激烈?

    同志由于绝对数量较少,且身份更加隐蔽,所以交友竞争激烈,迫使其更注重形象外貌及生活品质的提升。这也反过来显著增加了同志的辨识度。这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虽然很不完全地)反驳了找不到女朋友所以变成同志的说法,因为同志比异性恋竞争更激烈,成为同志对其几乎没有实际利益。

    同志身份的遗传、塑造或自我发现?

    同志尽管在很大可能上是遗传因素导致其有此偏好或此偏好强过另一偏好,但其自我身份的发现和认同,却通常经过了有意识的反省,因为这是一个天然的异性社会。这种反省不光是对自己的性偏好,而且必然涉及其自身偏好与当前社会主流性观念(严格来说即是婚前无性行为的一夫一妻婚姻制度,婚前无性行为这一点正在瓦解,但男女一夫一妻仍基本未动)的冲突。同志运动的兴起与性解放运动相辅相成,而且同志群体的性解放程度要大于主流群体。

    同志群体艾滋病风险更大?

    不仅因为没有了意外怀孕风险所以保护措施更少,而且因为其性伴侣更换更为频繁。而性伴侣更换更为频繁的客观原因,则是少了婚姻关系的束缚。主观原因即是性观念的变化——性即是性。性行为及其快感从生理本质上说并无同性异性之分,只有程度和部位的差别。性观念毫无疑问是超越生理之上的意识形态。

    同志能否合法地结婚?

    婚姻制度不仅是一个为针对异性的制度,而且是在一定历史时期中维持社会(主要是政治及经济关系,此处的政治为广义的人与人之间的分配)稳定的手段。同志追求通过同性性行为获得快感,或者建立短期进而长期的爱慕、扶持关系,这都是在现代社会下合理的做法。但是否这种合理性可以扩大到婚姻制度?从主流社会角度而言,这已经超出了单纯对其性观念和性行为的尊重,而涉及到自身利益。婚姻无疑对于大多数异性来说是一种有实际利益的制度,同志是否可以借用这种制度实现其相应的利益?还是说另辟一种方式,也达到相同的目的(例如在合同法而非婚姻法的框架下,部分实现双方经济权益的保障)?如果不能通过另辟方式来完美解决,那最终同志婚姻合法化就无可避免。这在美国已经实现。而无论婚姻制度是否能够普遍地容纳同性,其变革(以性观念变革为前导)都已开始。

    同志=邪淫?

    在传统社会,同志被当作变态。尤其用传统宗教的术语来说,异性之间的合法性行为属于正淫,同性则是邪淫。一切不以生育为目的(或不接受生育为其可能结果,或生育的结果为不合世俗法)的性行为,皆无宗教上的合法性。东方佛教如此,西方天主教亦然。然而如果同志生来就只接受同性之间的性行为,此问题在宗教上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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