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申请再审有别于当事人申请,主要有以下两条法律依据:
《民诉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案外人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可以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总结出来就是:如果需要向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申请再审的,需要先提执行异议。如果不提执行异议,则可向作出生效判决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需要注意的是,案外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必须无法提起诉讼解决,且再审申请期限有别于当事人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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