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邻居冯大妈异地工作的外孙女回来了,原本是件再普通不过的探亲事宜,却被知情人传的沸沸扬扬(冯大妈几个子女都在身边工作,唯大闺女一家在外地)后来才知道,事情被邻里关注是有其特殊原因的。
冯大妈的大闺女刚退休,听说半年前不幸染重疾,虽多方治疗,做了两次手术也能未挽回生命,留下诸遗憾而匆匆撒手人寰。
这次外孙女回来据说是处理关于妈妈名下的房产事宜。
我们普通人对《民法》关于财产继承方面并不十分了解,大概只粗略知其一二,至于更详尽的并不了解。这次就听说是对事前已经协商好的,关于大闺女房产继承的事情履行“放弃”签字义务,这件事情不仅与父母有关,还与兄弟姊妹都有牵连。
据说大家一致同意放弃,目的是让外孙女能合法继承母亲名下的遗产(外孙女系独生)这事情本身的突发特殊性,自然在周围邻居中泛起一些涟漪,同时在普通人关注的遗产继承的问题上,无意中也起了个小小的普法宣传作用。
说大点远点,像这类事情并不只是谁一家会遇到,几乎所有人在家庭财产的继承、被继承事情上都会遇到,了解一些有关方面的知识会对后续处理避免或减少麻烦,剩下的具体事宜,交给相关机构按照法律程序办理就会顺利一些。
其实在此之前也听说过曾有位熟人,病入膏肓躺在医院病床上时,想到身后房产继承的问题,在她还有清醒意识时交代说:自己身后房产要留给小儿子,理由是小儿子生养的是孙子,大儿子和女儿生的都是闺女,她认为留下这话就提前安排好了,可后来听说仅凭一句话,按照法律规定并没有实质性作用。还听说大儿子和女儿对母亲的临终遗言(口述)并不认可,他们都有意在年迈父亲百年后合法继承属于自己的那一份,小儿子想要全部拿走并没那么容易,还需要哥哥姐姐签字放弃才行,这种事情若没事先安排妥当,很多时候会给家庭成员造成麻烦,甚至引起矛盾纠纷,还说不定兄弟姐妹之间搞的的不愉快,严重点的就只能依靠法律来裁决。
虽然这种事情不会是所有家庭都处理不好,但对能预知这方面意见会有分歧的家庭的老人来说,最好在还有能力协调好各方关系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好,避免给身后留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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