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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这样打广告,居然能节税?

企业这样打广告,居然能节税?

作者: 税筹达人 | 来源:发表于2018-08-29 14:36 被阅读0次

    广告,顾名思义,就是广而告之,即向社会广大公众告知某件事物。在如今这样一个信息化的时代下,我们想要了解一个企业,更多的时候就是通过广告来了解的。

    而企业要推广一个产品,也离不开广告。无论是传统的电视、广播和报纸,还是当前的门户网站、视频网站、地铁、高速、电梯、甚至是自媒体平台,我们都能看到广告的身影。而广告的形式也是五花八门,视频、音频、图片、文字、甚至是让很多人讨厌的弹窗。

    广告费对很多企业来说都是一笔不小的开支。那么,站在节税的角度,企业怎样打广告才能使税负最低呢?

    业务案例

    上海某汽车公司,为了迎接一年一度的车展,计划投入900万元,进行大面积的广告投放。其中电视200万元、广播100万元、户外墙面广告牌200万元、公交车车身流动广告250万元、电梯广告150万元。

    现在有以下两个投放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一:

    如果我们把所有的广告都直接委托广告公司进行策划和投放的话,按照现行的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这个汽车公司只能从广告公司取得6%的广告服务增值税发票(这里我们设定广告公司为一般纳税人)。

    那么汽车公司取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900÷(1+6%)×6%=50.94万元。

    方案二:

    如果我们换一种方式,把部分广告委托广告公司进行投放,如电视、广播类广告由广告公司投放,其他广告由公司广宣部自行策划投放,这会有什么样的结果呢?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相关规定,结合最新的相关政策规定,

    1、租赁户外墙面,进行广告投放,属于不动产租赁服务,可以取得10%的增值税发票;

    2、通过公交车车身,进行流动广告投放,属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可以取得16%的增值税发票;

    3、投放电梯广告,属于不动产租赁服务,可以取得10%的增值税发票。

    这样一来,加之公司自行投放广告购入材料的16%的货物发票和广告安装所使用6%的劳务派遣服务增值税发票,每一项业务的税率都是等于或高于广告公司的税率。

    如此一来,该汽车公司取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300÷(1+6%)×6%+200÷(1+10%)×10%+250÷(1+16%)×16%+150÷(1+10%)×10%=83.28万元。

    通过对以上两种方案的对比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在尚未计算购入材料进项税额的基础上,方案二的进项税额比方案一的进项税额多32.34万元。这多出的30来万进项税额就是企业的节税额。

    由此可见,企业在进行广告投放时,在不影响广告效果和质量的条件下,应该考虑多元化的投放方式和渠道,不要把蛋都放在一个篮子里。这也是节税的一个基本思路。

    以上所说的只是一个简单的例子。如果您有节税方面的相关需求,可咨询李主任l3O88OO5444,合法合规,安全有效。同时,还将不定期分享节税知识,助力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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