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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财富避免纠纷 身后事早做主

传承财富避免纠纷 身后事早做主

作者: 老陈说财经 | 来源:发表于2020-05-19 14:18 被阅读0次

    明天和意外,哪个会先来,没有人知道。对于遗嘱,人们应该转变观念,提早规划。

    专家建议,年满45岁的中年人士,可以做好人生的第一份遗嘱,此时他们上有老下有小,应该做好个人及家庭的财富管理与传承安排。

    立遗嘱,不光是为了财富的传承,它也可传业,可传爱。今天,信哥就给大家分享一下民法典继承编的内容。

    如果不立遗嘱,遗产将被如何处理?

    有人说,有钱人才要立遗嘱,没钱人立什么遗嘱?很多人会认为,这是有钱人才需要做的。

    如果没有遗嘱,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遗产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与现行《继承法》相比,在保持原规定的法定继承人范围和顺序的基础上,民法典继承编草案第907条增加了代位继承的适用范围,具体修改为:“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如果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也就是将被继承人的侄、甥也纳入了代位继承人的范围。实际上是解决了家族财富的传承的问题。

    如果没有遗嘱,遗产一般由配偶、子女自行分配。如果是较为和睦的家庭还好,但如果关系较为紧张,就会出现很多纠纷。出现矛盾的时候,越不要脸的人越能占便宜,最后出现的结果就有可能违背本人的意愿。

    所以,身后事早做主,可以减少因为物质利益而伤害血肉亲情的情况发生。

    如何立遗嘱?

    民法典未通过前,继承法规定,遗嘱的形式有公证遗嘱、代书遗嘱、自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而民法典继承篇增加了两种形式,打印遗嘱与录像遗嘱。

    现行法律规定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即如果存在两份或两份以上的遗嘱,只要有一份遗嘱为公证遗嘱,不管公证遗嘱的时间先后,均以公证遗嘱为准。这条规定,给一些年事已高、行动不便的老年人造成了更改遗嘱的不便。

    为切实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民法典继承编草案不再规定公证遗嘱效力优先;草案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一般来说,我们普通老百姓的遗嘱只要自己规划就可以了。但是,如果财产比较多,就一定要请专业人士来规划遗嘱内容。另外,哪怕没有公证,最好需要有见证人。

    专业人士会从中深入挖掘出立遗嘱人的真实需求,全方位细化每一条遗嘱内容,以真正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

    碰上不孝子孙怎么办?

    在电影、电视剧里,我们经常看到,儿女不孝敬老人。这种情况下,老人是有权通过遗嘱将遗产赠给其它赡养自己的人,取消法定继承人的继承资格。

    此次民法典草案继承编对继承权丧失的几种情形也做出了修改。什么叫继承权丧失呢?就是除了老人可以取消法定继承人的继承资格之外,为了维护老人的意愿,法律也对继承人的资格做了限制。

    01 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如果说,老人立了遗嘱,但是遗嘱可能不太符合某个子女的个人利益,就可能被藏起来。

    但是法律规定了,隐匿遗嘱,严重的也会导致继承权的丧失。这就避免遗嘱被人刻意隐藏。

    02 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

    举例说明,王阿姨有一个儿子、一个女儿。女儿对王阿姨很孝顺,但儿子则相反。有一天,王阿姨的儿子希望能得到她的财产,在家里用打骂、威胁、恐吓等这些方式,逼迫王阿姨写出一份遗嘱,把所有的财产最后就让他来继承。

    由于民法典继承编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说明,在此种情况下,不仅遗嘱无效,并且威胁人将会失去继承人资格。

    人是感情与利益的动物。在利益面前,有时感情会失去作用。这个规定的存在,也就避免了利益熏心的不孝子女。

    03 “宽恕制度”——浪子回头金不换

    对继承人的“宽恕制度”也是民法典继承编草案的一大特色。

    继承人如果有遗弃被继承人、伪造或者篡改遗嘱等行为情节严重的,但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明确将其列为继承人,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也就是说,如果因为他人唆使,或者一时糊涂发生了伪造或者篡改遗嘱的错误行为,只要是真心悔过,老人也表示了宽恕,还是可以继承老人的遗产,这实际上是对亲情的一种维护。

    有钱但没孩子的老人如何养老?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一些空巢、孤寡老人的养老问题日益凸显,“以房养老”等新型养老模式应运而生。遗赠扶养协议制度让这类老人有了“老有所依”的法律保障。

    根据现行继承法,老人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老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注意了,这里说的不是继承权,而是受遗赠的权利。

    老人也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老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民法典继承编草案在此基础上扩大了扶养人的范围,明确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继承编的内容还有很多,今天信哥就给分享了几个大家可能比较关注的点,如果要立遗嘱,大家可以在网上搜索完整版的内容来看。也可以向律师咨询,当然也可以给信哥留言了解哦。

    民法典出台之日临近,许多现行法律将被修改,法律将更加完善,关注转发,让大家一起见证法治的不断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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