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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新型经营主体补助资金:现场打分80分以上的合作社,可获13

长春市新型经营主体补助资金:现场打分80分以上的合作社,可获13

作者: 专项申请专家 | 来源:发表于2019-07-10 11:06 被阅读0次

    专项资金申请又有新动态!

    《关于下发长春市本级2019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明确,2019年长春市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项目补助资金额度为13万元/项。

    一、补贴对象

    2017年12月31日前在长春市区(不含九台、双阳)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二、补贴条件

    以长春市本级2019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项目专业合作社和联合社验收内容打分表现场实际打分,获80分以上者具备本项目申报资格。

    三、资金使用范围

    1.支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建设绿色生态农业,开展标准化生产,完善农产品初加工、产品包装、市场营销等关键环节,提升新型经营主体自身管理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

    2.不得用于偿还债务,购置非农用车辆、购置通讯器材、发放人员工资补贴和其它与农业生产经营不直接相关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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