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三张照片是6月6号,也就是农历的五月初一拍摄的,那天上午我妈和我大姨一块去了鬼修城烧香,回来时,我妈竟然带回来一箱香蕉。
当时我以为我妈是要把香蕉放在店里卖,正要说她,结果她打开箱后,要给我大姨一把,我大姨没有要。
后来她又找来两个人,一个是对面内衣店的女老板,一个是斜对面鞋店的女老板,一人给了一把香蕉。当然不是白给的,要给个本钱的。
后来我才知道,原来我妈回来的时候,看到有一家批发香蕉的水果店,觉得会比超市卖的便宜,就批发了一箱。
这一箱香蕉一共是17斤,里面有四把,42块钱,合两块五一斤。给鞋店的女老板那把是8.8元,给内衣店的女老板是9.1元(实收9元)。
也就是说剩下的两把是24.2元,不到三天就吃完了。现在想想看,这样买香蕉,真的合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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