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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母杀人:我只是个儿子

辱母杀人:我只是个儿子

作者: 流波舞 | 来源:发表于2017-03-26 22:59 被阅读139次
辱母杀人:我只是个儿子

看完杀人辱母是件之后,我脑海中只有一个疑问 :于欢的反抗到底算不算故意伤害?

自己被控制,眼睁睁地看着母亲被侮辱,最重要的是警察,报警后警察出现在现场又随即离去,在当时的情况下还有别的选择吗?

显然没有。

在我看来于欢的行为属于合法防卫,所谓合法反抗就是正当防卫,虽然有伤害他人的行为,但事出有因,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当然不承担法律责任怕是不大可能,毕竟人常道:杀人偿命。可是在我看来 判刑尚可,无期犹重?

于欢事件我想起前几日看东野圭吾的《彷徨之刃》,看完之后久久不能入睡。

我们必须承认法律相对公平地保护了大多数人的利益,可是不得不承认的是有时候它过于无情,就像一台冰冷的机器。

至今记得上司久冢说的那句话耐人寻味:

警察到底是什么呢?是站在正义的那一边吗?不是,只是逮捕犯了法的人而已。警察并不保护市民,要保护的是法律,为防止法律受到保护,拼命东奔西跑。

但试问法律是绝对正确的吗?如果绝对正确,为什么要频频修改?我们都知道法律并不完善。可是为了保护不完善的法律,警察就可以将已经失去妻子,和女儿相依为命的长峰射杀?不知大家可曾记得,在事情没发生时,他也是善良,遵纪守法的人,自己最心爱的女儿无辜用残忍的方式被他人虐待致死,加害人仅仅因为未满二十岁就被法律界定为未成年人,就可以堂而皇之的免除刑罚,最多三年拘役就可以释放,他怎能不气愤,不采取行动?他的痛苦谁来关心?

最重要的是那个叫快儿的少年,我以前总觉得每个人本质上都不坏,只要给他改过自新的机会,可是从头到尾,他没有一丝悔改之意。可就是这样的人因为法律的保护,可以继续活在世上,甚至出狱后继续行凶作恶,怎么能不叫人痛心。

就像曾经在高中就读期间,一男孩残忍地杀死一个女孩,却因为是未成年,只被判刑六年,甚至前不久听到同学说对方因为父亲的关系已经出狱。

是,未成年人需要保护,可是这样一概而论的保护真的好吗?尤其是这样的事情真真切切地发生在我的身边,感受更加深刻,心塞到无法自拔。

我们口口声声说着要给那些未成年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可是那些受害人的父母凭什么要将自己辛辛苦苦养大的孩子给那些没有人性的少年做改过自新的垫脚石。从来不想做一个愤世嫉俗的人,可是不得不说这个世界上总有一些时候:法律没有为弱者讨回公道,而是做了犯罪分子的庇护所。

是的,或许很多人会说:这个只是少数,法律在个体和普遍中当然要选择普遍。可是正是因为这个所谓的舍小取大,才会让我们的社会发生越来越多游走在法律边缘的事。

这也更加说明了我们的法律不完善。这样的不完善一方面无法保护受害者,更多的是助长了犯罪的发生。

正是因为这样的不完善,法律没法解决的事情受害者才会通过更加极端的方式来解决,所以导致了更大的悲剧。

这难道不是法律的冰冷所造成的吗?

什么时候我们的法律不会一厢情愿地相信宽恕可以带来恶人的反思?什么时候我们的法律可以不再一概而论,而是多些温情?

至于法律和人情的博弈,我想从来没有正确的答案,谁对谁错没有定论。

但不得不说,如果法律伤害了人情,但它维护了社会秩序也有其道理;但如果即伤害了人情又对社会无益,那确实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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