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山东“辱母杀人”案在网上和朋友圈、微信群疯传。没有亲历整个事件,只是从事件报道的零碎工作获知事件大概经过:母亲借高利贷-已还本金和部分利息,但还有部分利息未还清-债主雇人催债-催债方将母子软禁、凌辱-其子报警,警察叔叔到场,告之双方要钱可以,不要打人就离开了-警察叔叔走后,催帐杜姓人掏下体当着其子面凌辱其母亲-其子愤而杀之。
先抛开法律,碰到这样的事,是个人都会愤而杀之,这样的人渣还有人性吗?在中国,百事孝为先,如果连这样的事都能隐忍,枉为人。反过来想杜姓催帐人为什么能这么肆无忌惮的那么凌辱,不是涉黑就是当地地痞流氓,欺负人惯了,也可能有某些保护伞之下,不然也不会这么张狂,没想到的事,遇到一个孝子,一个有血性的儿子,活该倒霉,死一次不足于泄愤,真不知道其家属还聒不知耻的要赔偿,这是社会道德的沦丧,还是社会的悲哀。
我大中华浩浩荡荡上下五千年历史,先人一直教导我们以礼为先,与人为善,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法制社会构建越来越健全。从法律上来说,依文判决没有问题,但在判决的时候是否要考虑环境和事件本身的发展过程。自己没有经历过像美国那样的司法制度,但从美剧上看到美国陪审团制度在整个审判过程中所处的位置,法官会听取陪审团的意见,甚至会影响整个案件的审判,对审判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在我国也有人民陪审团制度,但大多是形同虚设,只是一个陪衬,不是说美国的司法制度多好,但那种形式至少是我们努力和学习的地方,法律不能只成为专政的工具,更是保护人民财产和人身合法的制度。
习大大一直在强调依法治国,法律是为人民服务,为保护人民财产和人身安全服务,如果人民人身和财产得不到保障,人人自危,社会还谈什么和谐,谈什么稳定。法律是人制定出来的是,是制恶不是帮恶,所以法官在审判运用法律裁量判刑的时候更多考虑社会、整个事件的前因后果,而不仅是故意伤人或防卫过当。
再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其实有些事是可以避免的。假如警察叔叔过去真的能做到认真执法,而不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或惹事的态度,把双方当事人隔开,也就不会有后面的故事了。再说催帐违法在先为什么不采取必要措施?坊间传闻被杀的杜姓还是有案在身的,如果是事实,那更是失职。
看官观点,人渣死一百次一千次不足惜,孝子奋起杀恶不为过。人道是与人为善,别装逼,装逼遭雷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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