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宋时期
01有相当一部分负有监察、检举、侦刺职责的官吏官官相护、或庸懦苟且、得过且过,或受贿枉法、网开一面,或徇私舞弊、阳奉阴违,最终导致积重难返的腐败之风。
02苞苴(bāo qiē)
是南宋时期表现较为普遍的官吏贪污的一种新现象,当时又叫“馈送”这种馈送是官吏动用公款请客送礼,而并非是使用自己私人的钱财(现解释为贿赂)。
03宋朝的监察实施的手段主要是:
周防法、考课法、越诉法、连坐法
a周防法
相互监察形式,宋王朝为了防止检察官与违法犯罪钢管立串通作弊,规定各类官吏应依法互查与按察,从而使监察措施具有“周防”的性质。
b考课法
定期监察形式,文武官三年或五年左右定期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在考核的基础上决定其升降黜陟(chù zhì),后改为每年考核。
c越诉法
民众监督形式,为了防止官吏相互勾结,共谋舞弊,宋朝制定规定,被侵害人户可以越级上诉枉法犯赃的官吏。
d连坐法
连带责任制形式,上级官吏对本属官亦负有监督连带责任。
04对贪污受贿行贿的处理方式
a贪污
贪污是指官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的取得财物,侵占国家和他人的利益。凡因公事受财而曲法枉断,都属受财枉法罪,对枉法犯脏罪大多以杖杀弃市处死(宋初)。
b贿赂
@行贿
行贿与受财同是犯罪主体,其行为双方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由于行贿与受财双方的责任不同,且有数额多少、情节轻重不同的区别。所以,其处罚自笞五十至判死刑不等。(受贿行贿一起查处)
@受贿
受贿罪是指官吏执法中,利用职务之便,接受他人财物贿赂的故意犯罪。在宋朝法律中对这种犯罪行为规定:不论贪赃官吏由此是否导致枉法,也不论行贿人所谋求的私利达到与否,都不影响官吏贪污罪的性质都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
05《包拯集》中的违法犯罪的官吏中有部分是属于渎职、犯上作乱、无耻求进或才不堪用,但大部分是属于贪赃受贿、贪图荣禄、损公肥私,违法经商、蠹(dù)政害民、诛求(强制征收)财利、素无廉洁之徒。
06“人从宋后少名桧,我到坟前愧姓秦”
07岳飞:文臣不爱钱,武臣不惜死,天下太平矣!
08《劝学诗》宋.赵恒
富家不用买良田,书中自有千钟粟。
安居不用架高堂,书中自有黄金屋。
出门莫恨无人随,书中车马多如簇。
娶妻莫恨无良媒,书中自有颜如玉。
男儿若遂平生志,六经勤向窗前读。
09在西夏时期民谣谚语中说天下有坏事三件:骗盗(欺骗盗取)、贪索(贪婪索要)和赌钱(赌博)
10“王者禁人为非,莫先于法令”
元朝时期
11元太宗对耶律楚材说:“凡卿所奏,无不从者,卿不能从朕一事耶?”
12皇后和税官奥都刺合蛮想继续向官府和百姓放高利贷,但又担心耶律楚材的检举和阻碍,当乃马贞氏皇后掌权后,就下令:“令史若不书填,则断其手。
”耶律楚材:“死且不避”!
13元代加强对地方的监察措施
御史台直接监察山东、山西、河北、河南、淮东、淮西、山南鹤、辽东八道。
把全国其他地区分为两大监察区,分别设为江南行御史台(南台)和陕西行御史台(西台),简称行台,这是御史台的派出机关,也是地方最高监察机关。
14元朝还专设肃政廉访司,作为中央御史台的直属机关常住地方进行监察,元朝初期称为提刑按察司。
15铁木迭儿长期担任丞相期间贪婪、凶残、淫秽,元仁宗为牵制其势力,命萧拜住为中书平章,杨朵儿为御史中丞。两人以纠正其罪为己任,成为铁木迭儿之眼中钉,后来,铁的罪行败露,其罪应当车裂斩首,但是受太后宠爱仅罢免相位而已,后来不到一年,太后又准备封其为太子太师,于是各类御史等官吏将近40人极力反对,数落罪行,但在皇太后的庇护下,最终不能阻碍其任职,仁宗病逝后四天,太后就将其封为中书右丞相。随后铁木迭儿假借太后的旨意召集萧拜住、杨朵儿到宫殿内,将其杀害。
16元朝贪污盛行的原因
a元朝皇帝是最大的掠夺者和挥霍者
元朝中期国库空虚原因:
@宫廷挥霍浪费
@赏赐额泛滥过大
@佛事年费无节制
b权臣必然贪赃
皇帝(忽必烈)对权臣的宠信与支持(其中内容就包括敛财
c元代官吏综合素质差
元朝统治期间取消科举,取士这一制度。元朝为官的途径主要有两个:蒙古色目贵族靠战功,子弟靠承袭(世袭)以及宿卫入仕等。
由于元代迟迟不实行科举,各级学校教育质量十分低下,学生入学仅仅为了学习做官的业务踏入官途而已。于是学风极坏,产生一大批贪官污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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