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吃饭的时候,大禾说了一种比较常见的事情。
就是丈夫因为各种原因死亡了,然后妻子打着已经几岁的孩子再嫁并且是打掉了没几个月的孩子再嫁。
大禾说一般这种情况都是打掉孩子再嫁,他说“没有谁愿意养别人的孩子”。
我思考了一下说:我愿意,但即使我愿意也做不到,因为周围的闲言碎语都会给我很大压力。其实我这句话其实就是说“我不愿意”。
其实我真的愿意,但前提条件是我无比的爱那个女人并且有那个能力养活一家人。
其实这种再娶再嫁也是分情况的。
而大多数情况都是因为孩子的性别,和是丈夫再娶还是妻子再嫁有关。
一般第二任丈夫很愿意接纳再婚的妻子带的是一个女孩,而再婚的妻子没有前夫的孩子就更愿意接纳了。因为很多时候婚姻是无关爱情的,只是为了生存,也许现在有但是过去是很少见的。既然是为了生存自然希望娶的第二任妻子能代替首任妻子的作用。
而这个作用无非是生孩子,生一个自己喜欢的性别的孩子,一般都喜欢男孩(分人)。而第二任妻子带的孩子是个男孩,第二任丈夫基本上是很难接受的,而社会也隐隐的要求第二任妻子不得改嫁最好是自己一人把第一任丈夫留下的男孩抚养长大,抚养长大后再想改嫁也会被周围的人议论说:不知羞,老都老了还再嫁。
而第二任妻子带着男孩也不一定第二任丈夫不接受。我认为有四种情况。
其一;那个孩子不是第一任丈夫的,就是第二任丈夫(等于第一任丈夫被戴了绿帽子)
其二;第二任丈夫与第二任妻子以前就认识但是迫于种种原因没有再一起,重新在一起不过是破镜重圆。爱>周围的议论,为了妻子考虑也不会对第二任妻子和第一任丈夫的孩子不好。
其三;第二任丈夫自己有孩子,但只有一个,于是不建议对方有个男孩,不过就是与第二任妻子再生一个自己的孩子就好,可能会对那个男孩很冷淡。甚至与第二任妻子有了孩子就会逐渐冷落那个男孩,甚至可能男孩的母亲也会渐渐对男孩不好(怨恨男孩拖累了她的婚姻)如果男孩的父亲在世就极有可能要求第二任妻子把抚养权交给男孩的父亲。
其四;第二任丈夫自己是不育的,所以愿意对方带一个男孩过来,以后好给自己养老送终。但第二任丈夫极有可能对第二任妻子不好,在孩子在场的时候不会对妻子不好,在孩子不在场的时候对妻子不好,毕竟也怕留给孩子的印象不好,男孩长大后不给自己养老送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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