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海松江一交警制服一位怀抱儿童的妇女令孩子摔到地上的视频在网上热传,上海公安局已经回应表示该警察处置不当,要依照规定进行处理,特别提到公安部有过如何应对有儿童状况下的培训。
也就是说,该民警在女子怀抱孩子时仍然把她摔倒在地导致孩子也摔到地上的处置是不当的,也是违反培训要求的。
对该名警察执法中的不当行为按照规定进行处理我是完全支持的。正如警察开枪前要鸣枪示警不能直接开枪,对于怀抱孩子的袭警行为不能不考虑孩子直接出手制服袭警者,除非警察的生命安全收到威胁或有可能被抢枪等极端情形。
但是,看完视频,该女子违章停车在先,推搡警察在后,而且是抱着孩子一推再推。这种袭警行为也应当依法严惩。
袭警是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不能因为抱着孩子就可以免责,更别说袭警的原因是自己违章停车被开罚单。所以,对袭警的行为,该拘留拘留,该起诉起诉,不能因为警察处置不当就免责。
现在孩子有没有脑震荡不清楚,如果有任何后遗症,警察毫无疑问有责任,由于他是在执行公务中造成的,公安局有责任先行赔偿,再根据执行公务者的过错程度向其追偿。
但是,这位母亲对孩子的后遗症也有过错,抱着孩子去袭警,就是置孩子的安全于不顾,作为监护人,应以孩子的利益最大化为行动出发点,不能拿孩子作为筹码去赌警察投鼠忌器不会反击。
这种看法未必成立,因为她未必是故意如此,只是抱着孩子一时情急,来不及评估风险。或者她过于自信,以为警察不敢对一个女人出手或对一个抱着孩子的女性出手。
这样的推论可能更符合事实,也更能为大众接受,即便如此,对于孩子所受的伤害她也有过失责任。因此,如果孩子的后遗症中她本人和警察都有责任,也就是说,医疗费用她也应当承担。
为了进一步论证我的观点,假设这个孩子不是她本人的,而是她的亲戚或朋友的,这个孩子的父母会怎么看待她抱着自己孩子去袭警的行为?这个孩子的监护人完全可以起诉她要求其对孩子的医药费承担责任。
本案的处理尚未完结,我认为最重要的是,不能因为警察处置不当,就对这位女性袭警的行为免于追责。
一个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例,应当以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处理,才能让公众服气。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是我国法治的基本原则。既然法律明文规定了袭警是违法行为,她就应该按照法律受到应有的处理,正如这位处置不当的警察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受到处理。
法律的教育功能就在于通过具体案例的处理让执法者和公民都吸取教训,对警察来说,对于怀抱儿童的袭警者,应当采取稳妥的措施,本案中应是一个警察负责保护儿童,另一个再采取措施制服袭警者,本案中警察的错误不是面对袭警行为不该出手,而是处置不当,反映其平时训练不足。
对普通公民而言,应当学会袭警后果很严重,怀抱小孩不是袭警的免死金牌。
如果不对这位女性进行处理,不但对本案中的警察不公平,对其他警察也会造成负面影响,对于这种抱着孩子的袭警者就只能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了。
对于尊重法律与秩序的大多数市民来说,这种违法行为不受处理会形成一个很坏的先例,今天抱着小孩可以推搡警察,明天我年过七旬也可以,还有残疾人呢,孕妇呢…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是警察还是普通公民,只要违法都要依法追究责任,不论是抱着小孩还是扶着老人,只要违法,都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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