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跟心理小组沟通,突然发现自己犯了一个天大的错误,我一直以为大家都已经在养老观念上达成了共识,结果发现“灯下黑”,我们自己人都有养老认识的错误。
子芊说:“把老人交给我,我担不起那么大的责任,万一有点什么事儿,我可受不了,我怕再次进入哭的状态。”
我极为震惊,为什么直到今天我们还在for the seniors!我们不是“为”老人,所有与我们一起养老的人,或者说参与共居养老的人,大家都是平等的,没有雇佣关系,如果说某一位老人交了钱,就要求必须提供什么样的服务,这个观念就错了,这里不是五星酒店,不是交钱就能入住的,更不是付费就有的服务。
那你这是什么养老呢?会有人来吗?简直胡扯!
也许吧,抱团养老,或者说共居养老,搞了几年,最后都夭折了,为什么呢?就是因为搞成了服务的提供者关系,或者说是雇佣关系,大家在共居的环境里,没有做到with,没有一起去共同养老,而是变成了服务的享受者,这个观念要不得。
我举例说,吃完饭,自己的碗是要自己刷的,没有人替你刷,当然前提是你具备这种能力。所有人都是服务的提供者,也是服务的享受者,依据自身的条件,主动去为这个共居的养老环境做些什么,而不是要求你做什么。
此外,大家共同遵守一个契约,出现问题时要通过沟通解决,而不是扩大化,每个人的意见都会得到“被听取”、“被尊重”。或许在这个共居的环境里也有五岁的孩子,或者二十多岁的年轻人,大家的意见是一致的,平等的,没有孰轻孰重,都要平等得到尊重。
但凡违背这种契约精神时,第一次会得到黄牌警告,第二次会得到红牌警告,第三次违背的时候,一定是启用“否决权”,那么就会被“开除”,这个共居社区就不再接纳。
在这个共居社区里,每个人都会被称为“老师”,无论长幼,大家互相尊重,求同存异,和而不同;每个人都会依据自身条件,为共居社区提供力量,这个力量来自内心,不是强迫,更不是“被逼迫”;每个人在邀请自己的亲朋好友加入这个共居社区,必须得到社区所有居住者的共同响应,可以试住,但是没有获得通过时,必须离开,但凡进入这个社区居住者,都要遵守社区的约定;每个人都拥有自己独立的居住空间,保持个人的隐私,在共同约定的契约中可以申请增加新的内容,但是同样要获得所有共居者的同意;社区契约如同道德一样,是看不见的手在监督、推动,而不是像法律一样强制,否则就失去了契约的人文精神。
人人为我,我为人人!期待着吧,这样的社区还需要更多的内容取加入,也需要更多的人去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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