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会上提出,中国将扶持一批一二三产业融合,适度规模经营多样、社会化服务支撑、以“互联网+”紧密结合的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同时,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生产托管等社会化服务的财政支持力度,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的支持,初步计划2018年培养100万名以上新型职业农民。
为什么要培育职业农民?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主力军和突击队,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力量,是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乡村振兴的有力支撑。
国务院农普办和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公报》显示:2016年,全国农业经营户20743万户,其中规模农业经营户398万户。全国农业经营单位204万个。2016年末,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民合作社总数179万个,其中,农业普查登记的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91万个。
尽管近年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职业农民数量不断增长,但相对于庞大的农民群体,比重仍偏少。全国2亿多人次的农业经营户中,成规模经营的只有398万。如何让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和关心的话题。
新型职业农民如何培育?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了土地经营权流转、承包地“三权”分置等文件,对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安排,促进了各类新型经营主体不断蓬勃发展。
但与成熟的工商业主体相比,很多方面还需加强:一是对新型经营主体的风险保障不足,二是农业配套设施建设滞后,三是融资方面,供需对接还不顺畅。
农业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出台一系列更有针对性、含金量更高的政策措施,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是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的支持;二是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参与现代园区建设。2018年将再建一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择优支持一批全国农村创业创新示范园区;三是支持农产品初加工和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四是开展信贷支农行动;五是深入实施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完善农业再保险体系和大灾风险分散机制,降低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生产风险。
此次,国务院会议还明确提出,新型经营主体要增强带动小农户能力,“要把带动小农户的数量和利益联结程度作为新型经营主体培育考核的主要指标,提高他们带动小农户发展的能力,让小农户有更多的获得感,实现共同富裕。”
浙江做得怎么样?
相较于传统小规模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目前,浙江共有农业种养大户18.79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4.6万家,以及2.3万个家庭农场和7664个农业龙头企业。据测算,浙江以占全国1.3%的耕地,创造了全国3%的农业增加值。
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匹配的是新型职业农民。浙江近年来不断出台扶持政策,吸引“农二代”“农创客”等。据统计,截至2016年底,浙江全省在种养业领域引进大学毕业生5000多人。
在一大批懂经营、善管理的新型农民带动下,浙江各地形成了众多种养殖、电子商务等特色村,带动了周边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例如,“95后”乐清小伙周兆夫大学毕业后接手了家中的农场,一改父辈的生产模式,在果园发展林下经济,130亩果林里养了5000只土鸡,把杂草、害虫变成了饲料,鸡粪又是有机肥。每只土鸡饲养成本减少了0.67元,而且水果品质也更好了。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离不开适度规模经营。浙江“七山一水两分田”,人均耕地少,在土地资源上有着先天不足。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先后3次出台政策明确土地流转原则,出台引导激励政策,在稳定完善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较早提出并探索实践农村土地“三权分离”,让广大农民放心地流转出手中零星的土地经营权。全省土地流转率超过50%,极大推动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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