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老师,就是使得教育对象去学习,或者向教育对象传递知识。如果从后者出发,必定不能说孩子是妈妈最好的老师。
所以如果想为“孩子是妈妈最好的老师”辩论,就只能从“老师是使得教育对象去学习”这一角度展开,这是自己辩论的立足点。
进而,不是所有的父母都从事教育行业,因此大多数父母都不知道如何去养育自己的孩子(即使自己有被养育的经验,但这种经验存在很多不足和偏见),所以就要去学习,即孩子促进了父母去学习,同“老师使得教育对象去学习”统一起来了。
换句话说,这一过程论证了“孩子是妈妈的老师”。
但这个只是论证了“孩子是妈妈的老师”,却不足以说明是“最好的”。
而辩论“最好的”可以从妈妈学习的动力,即爱孩子这一角度来辩论,具体的论述就是”爱是伟大的,以爱为动机的行为必定就是最好的”。
综合起来,就是有了孩子,但育儿知识不足,所以这事实促使妈妈去学习;因为有爱,妈妈不仅要养,而且还要养好。
整个辩论的漏洞就在于上文中这句话:
孩子促进了父母去学习,同“老师使得教育对象去学习”统一起来了。
这两句话分开来说都对,但是结合一起就错了。
一般人很难发现,因为我们的常识就是对的加对的还是对的,其实不然。
“老师使得教育对象去学习”,这是“老师”这个概念的一个外延,而他的另一个外延开头也说了,就是“传递知识”。
用外延去描述概念是对的,但它不全面,因为很难一一罗列一个概念的外延。
比如,我说等腰三角形是三角形,这判断必然是对的,因为等腰三角形是三角形的外延之一。
我们不能说“三角形是等腰三角形”,因为这个时候讨论的是三角形的内涵。
所以取“老师”这个概念的一个外延(功能外延)的时候,只能用描述,而不能用定义。
简单点来说,就是用外延代替内涵的任何论断,单独来说都是对的,一旦结合起来就有“谬误”。
很多正也对、反也对的论辩就是这么来的。
推翻起来其实很简单,限定在同一个圈子里,即要么指定是概念的内涵,要么指定是概念的某一外延或全部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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