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和网红的本质,其实都是消费注意力的流量产品。
曾经的媒体是电视和电影等中心化媒体,你想搭建一个经济公司去打造明星,是成本很高的一件事。
并且这要有很高的社会资源和偶然性,才有可能能成功推出一个明星,所以曾经的明星都是集万千注意力的现象级人物,观众量现象级的大于明星人数。
所以每一个明星所得到的流量分配就极高,自身携带的商业价值也极高。
但自从自媒体这种去中心化的媒体类别出现之后。
大大降低了每一个人展示自己的成本。
这是底层概念,淘宝等电商平台是降低了商品 买家和卖家之间的渠道成本。
而抖音等自媒体平台,也是降低了用户展现自己的渠道成本。
这种时候,一个人要推广自己的成本就大大降低了,有了把自己打造成明星的可能性。
所以第一代网红在流量的红利之下,玩着玩着就火了。
但因为其专业程度较低,偶然性很大。就让人觉得网红和明星之间的差距还是非常大的。
但随着流量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越来越多的网红经纪公司出现,逐渐将生产网红打造成一条成熟的产业链。
从选角到人设定位,从包装到流量推广。一些mcn公司能在一两个月内打造全网顶流网红,并且很多顶流“网红”给人的感觉也很高端,派头很足,也不输当初的明星了。
但总的说,“网红”和“明星”是同一类产品,都是以争夺用户的注意力为核心,以提高自身ip价值作为发展目标。让用户为兴趣付费的虚拟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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