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琉交往源远流长
琉球群岛位于日本九州岛西南至中国台湾东北之间,包括大小岛屿55个,分为三个较大岛群:北部为奄美群岛,中部为冲绳诸岛,南部为先岛诸岛。琉球国史《中山世鉴》记载,隋炀帝令羽骑尉朱宽访求异俗,曾经抵达此处,远远望去,列岛仿佛虬龙蜿蜒在大海之间,因此以“流虬”命名。《隋书·流求传》对此也有详细的文字记录。此后,中国曾以“流求”、“瑠求”等称呼此地。明洪武年间,“琉球”的名号才被正式确定下来。
唐宋时期,琉球与中国保持着贸易往来,但不向中国朝贡。元成宗曾遣使招抚琉球,遭琉球人合力抵抗,未能成功。12世纪,琉球形成了北山、中山和南山三个独立王国。1372年,明政府派杨载出使琉球三国,分别册封了三国国王,三国也明确表示向明称臣纳贡,从而正式成为明朝的藩属国,被纳入以明朝为中心的朝贡体系。1429年,中山国消灭北山、南山王国,完成对琉球的统一,中山国国王被明政府册封为琉球国王。
明代,琉球与中国的关系有了突飞猛进的进展,成为朝贡典范。历代琉球国王都要接受明王朝的册封认可,使用中国年号和历法。琉球的官方文书、外交条约、正史等,均采用中文书写。1392年,朱元璋派遣福建三十六姓善于造船航海者到达琉球,传授中国先进的生产技术,极大地促进了中国和琉球之间的贸易往来。1430年,明王朝又赐予琉球国王巴志以“尚”姓,从而更加印证了中琉之间的藩属关系。从明朝立国起,琉球对中国朝贡达到182次。在与中国的密切交往中,琉球引入了儒家文化和中国的习俗,利用地理优势,拓展了以中国、日本等为主要贸易对象的海外贸易。从对中国的朝贡中,琉球获得了文化、经济和政治利益,强化了对宗主国的向心力。
明灭亡后,琉球继续与清政府保持了朝贡关系。1646年,琉球国王尚贤向清王朝提出册封请求。清朝礼部认为琉球未上缴明朝赐予的敕印,不便授封,予以拒绝。1654年,琉球交出明朝敕印,再度请求册封,得到清朝允许。1663年,清朝正式册封尚质为琉球国王,开启了清琉友好关系的历程。有清一代,琉球与中国保持着密切的朝贡关系,朝贡达到100次以上。
琉球作为中国的藩属国,成为东亚朝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琉球奉中国为宗主国,中国对其也以藩属国相待。但是,对于琉球的内政,中国从未加以干涉。从朱元璋时期,明朝政府就定下了对朝贡国“来而不拒,去而不追”的方针。宗藩双方密切友好的关系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之上,并无强迫。以“君臣父子”、“忠孝节义”等儒家思想为指导,通过长期稳定的交往,在东亚地区形成了以中国为中心的稳定的地区国际关系体系。
日本处心积虑吞并琉球
由于具有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琉球逐渐成为中国和日本之间的海上贸易要道。通过交换中日两国物产,琉球从中获取巨大的利益,但也引来日本的觊觎。1591年,丰臣秀吉借口入侵朝鲜,派诸侯岛津氏向琉球提出出兵赞助,资助日本金银粮饷,帮助其征战。丰臣秀吉以“若不奉命,则先灭汝国,玉石俱焚。汝当好自为之”等加以威胁。然而,琉球国王将此事禀报明朝,并对日本的要求加以拒绝。
1609年4月,岛津氏攻入琉球首里城,俘虏了国王尚宁,逼其写下誓文,每年向日本萨摩藩输送粮食。而此时的明朝一方面面临着国内相继发生的地震、洪水和百姓起事,以及努尔哈赤的入侵,无暇顾及琉球战事;另一方面因协助朝鲜抗击丰臣秀吉而耗费了国力,无力他顾。琉球人民反对萨摩的无端入侵,从内心来说更愿意同中国保持友好的关系,但无奈国力弱小,无力摆脱萨摩的压迫,所以就在向萨摩进贡的同时,继续向中国朝贡,形成了“两属”的奇特局面。此后日本将事实上的侵略、讹诈视为上贡,并以此证明琉球是日本的“藩属”,掩盖了日本恃强凌弱压榨琉球百姓的历史,也开启了日本罔顾事实,强行把他国领土纳入日本版图的序幕。
1868年明治维新后,日本走上资本主义发展道路和军国主义扩张道路。琉球因靠近日本本土,且国力较弱,成为日本向外扩张的首要目标。1868年,日本政府颁布“太政官令”,强行将琉球置于日本鹿儿岛县的管辖之下。三年后,日本又借庆贺明治维新之名,诱骗琉球王子尚健至东京,擅自册封琉球国王尚泰为琉球藩的“藩王”,并将其列入日本华族序列,废除了清朝皇帝册封给琉球国王尚泰的王号。“华族”是日本的贵族称号,日本企图通过此举,逐步营造琉球属于日本的局面。1873年,日本又命琉球接受内务省管辖,租税上缴大藏省,将其纳入日本内政的轨道。1875年,日本派兵进驻琉球,并命令琉球尊奉日本明治年号,不再向清政府入贡。次年,日本在琉球设立警察和司法机构,直接实行殖民统治。
1877年,琉球王派密使请求清朝帮助,然而清政府对此事并不十分重视。清政府驻日公使何如璋奉命对此事进行了调查,与日本进行了交涉并严正抗议,但是日本政府摸清了清政府的懦弱本性,而日本实力也在逐渐加强,因此并无忌惮。1879年4月,日本正式改琉球为冲绳县,任命锅岛直彬为首任冲绳县知事(县令),并以武力拘禁了琉球国王,强迫其移居日本。至此,日本终于完成对琉球的吞并,琉球就此亡国。
清政府虽然在保护琉球问题上态度消极,但作为琉球的宗主国,始终未承认日本吞并琉球,并向日本进行了多次交涉和抗议。为确保吞并琉球在国际上获得认可,并消除清政府的异议,日本于1880年10月与清政府议定了《琉球条约拟稿》,规定琉球群岛的北部归属日本,群岛的南部即包括宫古、石桓、八重山群岛在内的先岛群岛归于清朝。此条约草案遭到了清朝重臣的大力抨击,清政府最终拒绝签字,对琉球问题采取了留待日后处置的拖延做法。这样,琉球群岛主权归属问题被搁置下来,造成了日本对琉球事实上的吞并。
朝贡体系开始瓦解
朝贡体制是古代东亚国际秩序的基础,它以宗主国的册封和藩属国的纳贡称臣为基本前提。在东亚朝贡体制中,中国古代王朝处于核心地位。明清时期,朝贡体制达到鼎盛阶段,晚清时期开始走向衰落。作为明清封贡体制的重要成员,琉球王国被日本吞并,对这一体制产生了重大冲击。
1868年以后,日本掀起明治维新,在“脱亚入欧”口号下,通过“文明开化”、“置产兴业”、“富国强兵”等手段,逐渐成为资本主义国家,同时迅速走上了对外侵略扩张道路。琉球的被吞并,是近代日本军国主义侵略扩张的结果。伴随着琉球被吞并,东亚朝贡体系开始走向瓦解,东亚国际关系也发生诸多变化。
鸦片战争以后,在西方列强和日本军国主义的侵略下,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清朝国力急剧衰落,统治岌岌可危,在东亚的国际地位日趋低下,已无力维持朝贡体制,传统的藩属国陆续落入西方列强和日本军国主义统治之下。在琉球被日本吞并事件中,清政府采取了无所作为的态度,这充分暴露了清政府在外交方面的软弱,在客观上纵容了帝国主义列强对清朝藩属国的吞并。1895年甲午战争失败后,清政府被迫与日本签订丧权辱国、割地赔款的《马关条约》,标志着朝贡体制最终瓦解。(作者:杨泽晖,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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